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8 10:19:1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招生条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青年大道7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六条 学院根据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省级和专业计划,并通过招生办和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关。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上网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维修人力资源和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招生就业体检项目实施意见》。 落实《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录用就业权利公示》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接受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才兼备、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实施高科技“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非文科类考生按专业志向和备案结果优先分配专业,专业录取不分档次。 当考生所有专业意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其他无法按其意愿填补的专业; 如果不服从重大调整,将被撤回。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各专业选修科目具体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具体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由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综合成绩等其他形式备案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备案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市、自治区)考生加减分优惠政策。
第五章学籍管理与收费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限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 不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十五条 学院对注册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江西南昌农工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大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费。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7个专业14500元/学年; 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15500元/学年; 其他专业13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各类奖励、奖学金、先进荣誉等评选制度。 系统。
第十九条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采取不同措施给予帮助。 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为主,勤工助学为辅。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公示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件:
学院网站: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邮政编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将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