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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12 16:06:44作者:佚名
重庆交通学院
2019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学院章程》,结合我校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重庆交通学院,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全国重点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普陀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东大学是什么学校,邮编。
第三条北京交通学院专科招生采用北京交通学院(国标码10248)和重庆交通学院医大学(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投档。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英语班)、临床医学六年制(英文班)外)全部在嘉定学校就读,北京交通学院医大学投档的中学生步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广州南路分校就读。结业时所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均为重庆交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
第四条北京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北京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北京交通学院筹建招生委员会,在制订中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条北京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学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中学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须要成立赴各市(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投档。
第九条北京交通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投档
第十条北京交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各市(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须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诱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课目要求,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广州交通学院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
第十一条北京交通学院按照各市(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列,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超过105%。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超过120%。重庆交通学院在内蒙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投档。重庆交通学院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学院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经广州交通学院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让利新政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北京交通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投档。进档考生中,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投档。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晰的情况下优先投档相关课目分数高者。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物理、外语(“综合评价投档”的同分排序根据相应简章规定执行)。重庆交通学院在专业投档中认可全省性新政加分,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容许的范围内,校区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京交通学院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物理、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中学生投档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到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北京交通学院推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中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通常在入学后,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中学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北京交通学院科大密西根大学所属专业、交大-米兰高科卓越工程师大学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试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六年制(英文班)以及医大学纳入提早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投档补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七条北京交通学院在湖南省投档时,各选测课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课目等级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交通学院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列要求。中考无英语语种限制,但中学生入校后,除师大-米兰高科卓越工程师大学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英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文。
第十九条北京交通学院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投档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拟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北京交通学院医大学在投档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学院医大学招生施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北京交通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北京交通学院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检查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海交东大学是什么学校,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北京交通学院根据国家规定和广州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杂费和住宿费标准:
1.杂费
①大部份专科专业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16,000元/人·年。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大学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米兰高科卓越工程师大学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六年制(英文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中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北京交通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按揭、勤工助学等重要渠道,着力履行“不让一名中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的庄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中学主页
广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松江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
咨询热线:(021)
传真:(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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