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8-05 07:23:42作者:佚名
诸位亲爱的会计同学们,你们好呀!我是让大家每晚学习一小步,升职加薪一大步的顾姐。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接触最多的肯定是钱跟票,那日常工作中,大家是先开票还是先收款呢?
相信两种情况都大有人在,无论是先开票还是先收款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最后的结果还是要取决于哪方在业务合作中更强势。并且,这其中涉及到的风险大家又晓得吗?
明天顾姐就来和大家讲一下先开票还是先收款,那个更合理!
哪些?
平白无故没有了244万!
真实案例
从前面的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见,南京二建公司跟创天公司的纠纷始于工程款清偿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纠纷,在于温州二建在这笔业务中先出具了收据244亿元给创天公司。
控告创天公司未支付货款,而随后创天公司不停再审,持有收据在该诉讼中是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宁波二建无法举证付款事实不存在。
经过二审终审,最终判断持有收据的创天公司244亿元款项已支付。
观点剖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法院和山西法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货款是否存在作出了迥然相反的认定:山西法院觉得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货款,但没有相关转帐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而不予认定;
而最法院觉得创天公司持有收据,而南京二建没有列举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而认定已支付。
这儿就必须提到收据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则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出具、收取的收付款凭单。”看看环球会计网校,解惑: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收据不是纳税账簿,而是收付款凭单!
最法院觉得:收据竟然是收款证明?!!!假如真的是这样,现实中企业可能还会深陷一个两难的窘境环球会计网校,解惑: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先给票吧,假如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吧,对方又坚决不付款。到底要如何办才好?
莫慌,真相在这儿!
由此可见正确的推论:
1.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账账簿,既不能证明标的物早已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早已付款。
2.对于普通收据,在有协议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卖方早已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虽然你们仔细看里面的内容都会发觉,最高人民法庭只是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做出的推定而已。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事实是难以查清的。
此时,在民事审判中可以根据“疑罪从无”作出无罪或罪轻的裁定,但在刑事审判高考虑到审判结果的可回转性,容许在事实非非常确定情况下,根据优势证据能证明的事实做出裁定。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在这个案例中,最法院是“迫不得已”地认可了收据的收付款证明作用,由于没有其他更优势的证据证明未付款。
开票与收款
到底孰先孰后?
在顾姐看来,假如做不到开票与确认收入统一的情况下,这么顾姐个人觉得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站在购卖方角度考虑,当双方钱货两讫以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卖方发觉货物有问题,要求退款,跟销售方进行争议,通常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
2.站在销售方角度考虑,假如先给购卖方开票,税务以票控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形成了,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出去。
此时款又没有收回来,这样一来,销售方欠款还没有收到,反而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无异于销售方替购卖方垫付了税金。假如购卖方欠债不还,销售方除了款收不回去,等于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金。
为此,先收款后开票相对而言可以防止开票后难以收回货款的风险,以及先开票先收税的风险。
在会计核算角度看,开票、收款、确认收入最好都在一起,这样开票和确认收入可统一。
所以,从税赋及交易程序角度看,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合规。并且从发生争端的机率看,付款后拿不到票的可能性很小,而开票后收不到款的机率要高得多。文章开头的案例就是一个挺好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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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
两招教你怎么规避风险!
1.建立协议。假如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勿必将其写入协议条款中,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甚至还要约定付款的形式(现金还是建行转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