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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04 21:04:27作者:佚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院校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
2.中级中等教育中学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3.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结业生;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中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
二、报名时间
出席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规定时段报考,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高校分类考试、应用型专科对口招生、港澳院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中考网上报考时段为2022年10月26日至30日。考生报考时须依照原四川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院校招生报考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报名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报考、缴费。交费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1日17:00。交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联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推行建行交费,交费方式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学院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学院少年班、西安交通学院少年班代办报考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二)2023年应届小学(含中职)结业生由其学籍所属中学集中组织报考;历届中学(含中职)结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或在原中学阶段所属学籍中学报考,具体办法由各省自行确定。各报考点须严格初审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中发生严重违法报考问题的中学,明年不得设为报考点。
(三)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整治“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父母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公积金收取等情况。随迁孙辈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市、县(市、区)考取。
(四)考生报考时须交验户籍本、第二代市民身分证等相关材料。历届中学(含中职)结业生还须提供中学(含中职)结业证书。
(五)选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出席中考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省联考报考。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课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出席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补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出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补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考出席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报考并出席我省相关艺术类模块联考并达到相应模块省联考专业合格线。根据教育部要求,院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晰告知考生须出席所在地市级联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相关报考条件及专业课省联考对应模块等要求。
(六)中职结业中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中考(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2023安徽招生考试院网,也可以出席应用型专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七)残障考生出席中考可申请合理便利,有关办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芜湖省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教办〔2018〕6号)执行。
(八)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并签订《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存留。
(九)省考试院制订的《安徽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网上报考操作规范》另行印发。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评
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由各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主要考评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别。鉴别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且无法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出席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犯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高考加分、优先投档和新政优待申报
2023年中考加分及优先投档资格申报与报考信息网上补报同时进行。申报中考加分及优先投档资格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1近日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中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署《安徽省2023年普通中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023年我省中考加分新政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山东地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大陆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的施行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优先投档新政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023年中考加分、优先投档如有变化,将依照教育部相关新政执行。
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及其孙辈,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员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员孙辈等出席全省联考投档的,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享受新政优待。享受新政优待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院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考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进行,由各报考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市民身分证信息、采集考生相片和户口、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他信息。各报考点应委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复印《报名信息确认表》2023安徽招生考试院网,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考生身分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修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考点统一上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存留。
(三)考生报考信息网上补报结束后,省考试院按照各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名艺术类但未交费的考生按照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出席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出报考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初审和公示
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施行。各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要严格依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中考报考资格初审相关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等部门,强化考生报考资格及户口初审,把好报考关。禁止初一、高二在校就读中学生弄虚造假报考;禁止伪造材料报考;禁止历届生以应届中学结业生身分报考。各省要非常加大对持外地身分证考取的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禁止跨省有组织异地报考。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强化随迁孙辈学籍与全国中中学学籍数据库的初审与比对,以及省际间中考报考信息的比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中考报考资格。
各省、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考生报考资格初审负领导责任,各报考点主要负责人为考生报考资格初审第一责任人,初审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完毕后初审人须在《安徽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初审表》中签名。
各报考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报考结束后应按照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
各报考点于2022年11月10近日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市(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12月31近日完成检查并上报结果,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1月10近日完成初审。各报考点和各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初审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中考报名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中考报考工作是做好中考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容不得半点纰漏。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勿必要高度注重、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加强落实,严格掌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我省2023年中考报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针对以往在中考报考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着力可行的报考施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治这根弦,一直保持高度提防,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治“四方责任”,将疫情防治任务落实到属地、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治相关要求,细化组织安排,优化报考流程,着力强化中考报考期间疫情防治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各地要强化软、硬件建设,配备符合报考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路设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对报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做好报考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确切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民防相结合的有效举措,确保考生信息的绝对安全,防止任何信息泄露。
(四)各地要确切把握中考新政,通过多种方式与手段强化中考报考的新政宣传与剖析,在报考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让考生清楚了解中考报考工作流程,耐心细致做好答疑释惑,规范、准确、按时完成中考报考各项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依照中考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初审各种考生资格,避免弄虚造假。通过伪造护照、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因组织管理不力,监督初审不到位,导致报考秩序混乱、违规情况严重的地方和报考点,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