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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28 11:06:40作者:佚名
日前,广州市建委发布《关于2023年举办低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去年本市继续举办低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通过高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最低投档分数线为490分,计划招生2810人。
一、项目类别
贯通培养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职教育阶段,后2年为专科教育阶段。前5年在职业高校学习,后2年在大专院校学习。
(一)高本贯通
由荣获“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高校”的高职高校与大专院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高职高校学习,后2年在大专院校学习。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高校颁授本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专科院校颁授专科学历证书(自考)。高本贯通某些项目可由大专院校独立承当所有学段培养任务,具体情况以当初广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中本贯通
原则上由荣获“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高校”的中职中学与大专院校联合培养。前5年在中职中学学习,后2年在大专院校学习。高职阶段要加强大专院校的主体责任,中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评价考评由大专院校和中职中学协商合作举办。完成前3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中职中学颁授中职结业证书;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专科院校颁授本科学历证书;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专科院校颁授专科学历证书(自考)。
二、项目施行
(一)招生投档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初高考升学资格的本市即将户口考生,通过高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贯通培养各项目最低投档分数线统一设置为490分,通过提早招生或统一招生形式投档。
3.招生计划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须要以及职业高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建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投档办法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上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尽信息参考上海教育考试院当初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教学管理
1.贯通培养体系要加强一体化设计,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要有序衔接,确保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
2.中职阶段的基础文化课要区别于普通中学的课程框架,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将职业认知和职业素质渗透其中,专业课要适应未来发展须要,随着首都产业变革升级情况来动态调整,建立以中学结业生为起点的低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相关高校要充分认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全方位推进教学组织、教学方式、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迸发中学生学习兴趣,着力提高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重视中学生综合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培养,产生具有职业教育特征的课程体系。
4.合作高校之间要构建联合培养机制2023北京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整合校内外班主任、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充分发挥上海市职业高校“特高”建设项目(工程师大学、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联合行业企业,采取“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科学制订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籍注册
1.高本贯通项目的中学生,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高校学籍,大专阶段注册为合作专科院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中学生,中职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中学的学籍,高职阶段和大专阶段注册为合作专科院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中学生,在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阶段和大专阶段执行高等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杂费缴纳和中学生捐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根据各阶段相关新政规定执行。
4.根据中学生个人意愿,容许中学生在完成中职或高职教育后选择结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校区颁授相应学段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5.贯通培养中学生符合《中职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件和规定,中学生可以有1次转专业或退学机会,经中学生申请,转到转出中学同意和相关部门初审,高考成绩需低于拟转到中学相关专业相应年份投档成绩。以特殊招生方式投档的中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则投档前与中学有明晰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中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经考评达到转段升学条件者,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根据各高校拟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专科的转段升学工作列入“专升本”范畴,根据市建委当初印发的贯通培养自考转段工作的相关新政文件执行。
3.无法通过转段升学的中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校区下一届开办相同或相仿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办相同或相仿专业,应从当前所在中学结业;中学生留级一次后若尚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应从当前所在中学结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中学生,由当前所在校区根据中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中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缘由提出退学,根据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中学生2023北京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可转到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办的相同或相仿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当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中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