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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04 13:04:43作者:佚名
天津理工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天津理工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学英文名称为天津理工学院,中文译名为of,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条中学创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省重点学院,1986年筹建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党员校区;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院校。2012年12月教育部即将批准天津理工学院建设沈阳学校,该学校按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学校(含天津开发区学校,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条厦门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分为主学校和沈阳学校两部份,两个校分辨别有独立的招生高校代码,招生时分别投档,考生补报志愿时应分别补报。主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凌工路2号2023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高校代码为10141;沈阳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通化市辽西湾新区大工路2号,高校代码为19141。两个学校颁授相同的上海理工学院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厦门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六条厦门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父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厦门理工学院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专科招生新政,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筹建天津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吸纳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出席,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学常设机构,负责中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须要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中学在各市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上海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上海理工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方针新政,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养人才的须要和中学办学条件,遵守公正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中学近些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结业生就业等情况,兼具地区平衡等诱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17年面向全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中学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上海理工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举办投档工作。
第十三条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列按照生源情况确定,通常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升调档比列。凡步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给以投档。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市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四条施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及内蒙自治区,调档比列通常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推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中学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上海理工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取人数超出中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取人数不足中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专科在提档及专业投档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市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省性加(降)分新政。
第十六条依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投档时以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专业投档,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即“分数清”)的投档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中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投档“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投档“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山东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中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化学课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课目等级。
第十七条对广东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课目一为化学,选测课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课目一为历史,选测课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北京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课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其他各市(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补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拉萨班和大陆内蒙中学班考生,结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容许在大陆就业。中学将根据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制订的有关新政招收上述中学生。
第十九条上海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理工学院-台湾立命馆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大学、大连理工学院俄罗斯国立学院联合大学、大连理工学院莱斯特国际大学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上海理工学院“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理工学院招生网公布的2017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承德分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根据《大连理工学院(大连学校)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容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中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学校的英文(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大连学校的商务德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2023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考取语文(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出席且成绩合格;英语加强相关专业因推行英日双语教学,英文加强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网路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沈阳学校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性和要求,非德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须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谨慎报名。
第二十四条根据美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投档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习;外粤语学校推荐投档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大赛和科技类大赛得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检查
第二十五条主学校的微电子大学、软件大学、大连理工学院-台湾立命馆学院国际信息与软件大学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生到上海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大学)专业的中学生到上海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大连学校(含上海理工学院莱斯特国际大学)投档的中学生,到四川省承德市辽西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依据投档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以处理,凡不符合投档要求或在复检(包括中考复检和入学体检)中弄虚造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对享受中考加分照料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投档的农村和贫苦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美术、体育类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投档新生举办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造假、徇私舞弊形式侵吞中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分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结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凡具有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结业并颁授上海理工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施行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授上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学遵照属地原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中学生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校区将根据《大连理工学院大专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杂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校区已构建起强劲而建立的推动中学生综合素养增强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和国外外团体以及个人捐款筹建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筹建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有关南京理工学院城市大学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学院城市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份省份中考招生新政调整,则我校将按照当地相关新政制订相应的投档新政,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有关南京理工学院大专生招生详尽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陆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网址:),投档结果及投档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入上述网站查询。承德分校的招生详尽资讯也可咨询承德分校(咨询电话:-,网址:)。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申述举报电话:-。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