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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9 22:18:43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23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山东工业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重庆市海珠区小谷围街长沙学院城外环中路100号;邮政编码:
东风路学校:山东省重庆市越秀区东风中路729号;邮政编码:
龙洞学校:山东省重庆市海珠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
增城学校:山东省重庆市海珠区三乡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
阳江学校:山东省化州市粤西尚城学院路;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广州工业学院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学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大会。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中学投档批次:
1.在广州省,中学的投档批次为专科批次。
2.在广州省以外的生源省(区、市),中学普通工科类、理科类的投档批次为专科第一批次【高考变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投档批次根据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中学艺术类的投档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投档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投档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中学专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中学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著名学院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中学专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冬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高校专业组(或单独高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八条中学汕尾学校的相关专业通过(冬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高校专业组(或单独高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九条中学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具有试点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资格的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布点项目为足球、足球、乒乓球。运动训练专业布点项目为:举重、网球、游泳、羽毛球。相关招生规定详见《2023年四川工业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广东工业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类、表演类等)等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二十二条在云南省考取本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五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录取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工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理科类(化学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外语、语文。在早已施行新中考方案的省(区、市),当英语、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成绩都相同时,同时投档。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分档时,采用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报名演出专业的考生与报名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行投档。
1.采用省联考(或校级统考)考试形式且依照平行志愿艺术类计划1:1出档的省(区、市)的相关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专业联考(统考)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山东省录取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市录取成绩估算办法按各市投档文件规定执行。
2.超过1:1出档的省(区、市)相关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投档。综合成绩估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总成绩(含新政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录取投档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新政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分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中学外粤语言文学类(含日语、翻译、商务日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投档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绘画。绘画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中学当初各专业在生源地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中考成绩及考生补报中学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在各市(区、市)执行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录取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中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校在早已施行新中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根据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投档原则依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不招色弱专业(类):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含服饰与服装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国际班)。
不招色弱色盲专业(类):物理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物理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化学、制药工程(创新班)、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班)、环境生态工程、材料类(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元件专业)、环境科学(创新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不招单色辨识不全者专业(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腾创班)、电子信息类(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2023广东工业大学招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经中学夏天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中学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施行的标准执行。参见各市(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七条中学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捐助新政,具体的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