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12:16:17作者:佚名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做好2023年1月选考和学考
报考工作的通知
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月选考和学考报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上海城区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院校招生选考课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和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与交费
(一)考试课目与报考对象
1.初一中学生报名课目为中考英语(含英文、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选考课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
2.高中中学生报名学考课目为思想政治(学考)、物理(学考)。
(二)报考与交费
报考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交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交费时间为11月13日9:00至11月16日17:00。
1.网上信息输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1月选考和学考报考系统”,认真阅读报考要求,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考信息,并按照自己所在县城或中学选择确认点。
报考确认点选择:
(1)上海城区集体报考点中学的在校生选择学籍所在中学。
(2)上海县城社会某些生按照户籍所在区(不含富阳、余杭、临平、富阳、临安)选择报考确认点(例:户籍在上市区的考生确认点选择“上县城社会某些生”)。
考生须仔细核实录入的报考信息,确保报考信息(含相片)和报名课目确切无误,方可对报考信息进行确认。
2.资格初审
报考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各省、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学校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初审有问题的考生浙江教育考试网会考,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网上交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1月选考和学考报考系统”,确认报考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交费。逾期(时)将不予代办。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更改。未进行考试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不能出席考试。
二、考试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中考英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中考。
(二)普通中学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出席相关课目的学考,每科考一次。假如某课目学考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学考课目中自主报名相应科目。
(三)考生在报名选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要按照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名院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课目。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名2次。选考课目在首次报名确定后不得修改。
(四)社会人员可依据本人实情自行选择报名课目。
(五)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六)残障考生在报考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七)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中学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回函》(浙价费〔2013〕1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回函》(浙价费〔2018〕33号)文件规定浙江教育考试网会考,学考报名费每人每科次20元;中考英语及选考报名费每人每科次40元。
(八)按照新冠脑炎疫情常态化防治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请考生勿必严格遵循湖南省与长沙市关于疫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并及时登陆官网查看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关于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治须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