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5:05:55作者:佚名
长春欧亚大学中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彰显“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中学生的抱负与爱好,为中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征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中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中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普高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中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安排,各分院具体组织施行。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2.对各分院笔试考评统一安排并督查;
3.复核转专业中学生名单;
4.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公示;
5.代办学籍异动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二)各分院职责
1.制订本分院当初各专业的转专业施行条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2.对转专业中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3.确定本分院各专业当初最多可接收转到中学生的人数;
4.确定转专业的笔试考评方案;
5.确定拟转到专业中学生的初选名单,并汇总上报教务处复核审查。
第四条中学生转专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循管理办法的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班主任、管理人员及中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根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生申请转专业须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到专业(专业方向)对身心条件的要求;
(二)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入学后发觉某种癌症或生理缺陷,经中学指定诊所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四)通过转到专业的笔试或考评。
(五)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缘由,不转专业难以继续学习的。
(六)中学生退学后复学,因特殊缘由中学无中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退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中学生,因自身情况须要转专业的,中学适当优先考虑。
第六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西安欧亚学院学费,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则结业前一年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早已转过一次专业的中学生;
(四)未通过转到专业笔试或考评的中学生;
(五)应予转学的;
(六)跨招生类别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转专业时间。中学通常在大一第二学期初集中代办相关手续。专科中学生转专业申请提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本科中学生不得超过第二学期。
第八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分院各专业的转专业笔试考评方案;
(二)各分院公布各专业容许转到中学生人数和转专业考评具体施行条例;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中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父母签订意见,在规定的代办转专业时间内到教务处发放《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填写;
(四)中学生持《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到分院出席笔试测评或考评,通过则签订意见;不通过则不能申请转专业;
(五)通过转到专业考评中学生持申请表,在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初审并发放《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填写相关信息;
(六)转出分院在《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上签订意见;
(七)转到分院在《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上签订意见并分班;
(八)中学生持《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在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审查签订意见并加盖“同意变更”专用章并在系统中维护数据;
(九)中学生持《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及原专业收费票据在财务处申领杂费退钱或缴交手续并更换收费票据;
(十)中学生将《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交转到分院,步入分配的班级;
(十一)转到分院负责收回转到中学生《西安欧亚大学统招生转专业代办程序表》并于转专业工作结束后报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
(十二)教务处对全院转专业中学生数据进行整理初审,报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批后下肿胀头文件公示名单西安欧亚学院学费,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变更专业。复核过程中若果发觉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中学生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批准转到新专业学习的中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申领手续、缴纳杂费等费用后,方能注册步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中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到新专业学习的中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ic卡、学生证信息须作变更。
(二)刚步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中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到新专业学习的中学生,原住中学生寝室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接收中学生转到的专业所在分院应及时做好转入中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到中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中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到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第一学期转到专业的选修课。补修课程以重修的形式由转到分院安排完成。
(二)中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如与转到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仿,可以取代,相仿的课程原则念书分大的课程可以取代学分小的课程。具体课程取代原则由转到分院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
(三)被批准转到新专业的中学生要完成转专业后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结业资格。
第十二条凡转专业的中学生在转到的专业学习届满,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结业,发给该专业的结业证书。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的,应该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约2200字
为《西安欧亚大学课中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正文
希望朋友们深入了解和学习
遵循中学的规章制度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