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17:02:46作者:佚名
灵保安居〔2021〕2号
依据《灵宝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灵宝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批施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举办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轮候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我市在保范围内的所有实物配租家庭及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二、复核情况说明
轮候家庭复核在住建局四楼住房保障科、已入住家庭复核在所属新村物管办公室。家庭情况有变动的,需如实提交变动信息。1.存在再婚、丧偶等情况的,应按照实际重新进行该户家庭的续审申报。2.家庭成员中有成年孙辈或母亲,不愿继续作为共同申请成员的,在续审时,可由剩余家庭成员进行续审申报。3、一户家庭中有婴儿的,婴儿需作为家庭成员与父亲共同申报,婴儿的个人信息需按首次申请要求填写。
三、复核提交材料明细
1、灵宝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复核表
2、灵宝市2021年轮候家庭复核表
3、灵宝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情况变更表
4、灵宝市2021年轮候家庭情况变更表
以上材料需在2021年6月30近日上交完成灵宝房屋出租,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的灵宝房屋出租,视作舍弃保障资格。相关申报表格,可至住房保障科、所在新村物管办公室、灵宝市政府网站下载、领取。
以上相关新政由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住建局)
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