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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4 17:41:25作者:佚名
诸位考生:
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条件
1. 报考出席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 报考出席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
技术高级资格。
3.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2023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4. 本通知所述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中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学院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中学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投档入学,经过三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者。
5.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是指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中明晰的具体会计工作。
6.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之前、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7. 凡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考取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应按国家和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期限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报考地点
1.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2.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三)报考方法及流程
1.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全部推行网上报考。
2.网上报考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00至2023年7月10日下午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4:00。
3. 报名人员应在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报考时间内,选择以下两个途径之一报考:
(1)登陆“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步入“重庆会计之家”栏目,依次点击“会计专业考试”、“考试报考”、“中级考试报考及退钱”后,接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注册报考;
(2)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步入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注册报考。
4. 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红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如不按要求提供相片,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5. 报名人员应承诺所提供资料和所补报信息真实有效。报名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将常年保存报名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文档、资料,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觉不符合当时报名条件或存在弄虚造假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有关权益,也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6. 确认报考信息正确并复印考生报考信息表后,考取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继续教育记录、从事会计工作期限证明等材料到报名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7.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交费截至时间前,在报考系统内完成网上交费,确认报考状态。交费成功后不能退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本次考试报考,不具有参考资格。
8. 在完成交费前,考取人员如发觉报考信息有误,可在网上自行更改;交费成功后,考取人员所填写的信息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考取人员须在报考结束时间前携带本人身分证到上海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申请更改(地址:涪陵区石首大道1号 电话)。
9. 报名人员对交费或报考情况有异议的,须在报考及交费时间截至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课目与大纲
(一)考试课目
1.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2. 出席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高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四、考场设置
所有报名人员,均在我市安排的考区出席考试。全市将按照考生报考数目统筹设置考区、考点和考场。所有考生的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安排由考试编场软件系统随机手动生成。
五、考试报考费
(一)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考费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交费电子收据将发送至考生陌陌卡包2023职称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可自行复印。
附件1: 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各区县报考咨询电话
附件2: 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各区县报考资格初审地址及电话
附件3:从事会计工作及期限证明(款式)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