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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7-25 08:16:10作者:佚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院校
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5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建委),山西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中学、部省合建各高等中学:
党的二十大明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施行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优先新政,完善就业推动机制,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院校结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就业的重要群体。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布署,教育部决定施行“2023届全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推动行动”,各地各院校要着力提高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措施,千方百计促使院校结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奋勇开创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现就做好2023届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深入举办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地各院校要深入举办全省院校校长园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鼓励院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举办集中走访,推进多领域产学研合作。教育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举办“校园急聘月”“就业推动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全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商会作用,建立“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商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施行“万企进校园计划”。各地各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急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脑炎疫情防治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线下校园急聘活动,确保校园急聘活动有序举办。院校要创造条件主动约请用人单位进校急聘,支持院系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大型专场急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学院生就业服务平台。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学院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高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各市级学院生就业网站、各院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末之前,全部与国家学院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鼓励地方和院校依托平台联合举行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急聘活动。各地各院校要指导2023届结业生、毕业班补习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须要的结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营企业急聘院校结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峰会”“民企院校牵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急聘院校结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急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急聘院校结业生搭建平台。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院校结业生的让利新政,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宜院校结业生的就业岗位。各院校要强化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急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院校结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院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院校结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结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院校结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等学院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新政,为结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促使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着力维护院校结业生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新政性岗位吸纳作用
6.优化新政性岗位招考安排。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好新政性岗位招考时间安排,尽快安排院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新政性岗位招录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新政性岗位稳就业作用2023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稳定并适度扩大招考院校结业生规模。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妥第四季“国聘行动”。
7.积极扩宽基层就业空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施行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引导更多结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完善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杂费补偿按揭代偿、考研加分等让利新政。
8.积极配合做好学院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院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参军红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力预征预储、高校结业生征集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研究制订细化方案和施行办法,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本科)士兵免试出席普通自考招生、退役大中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让利新政。
三、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9.全面强化就业指导。院校要完善健全分阶段、全覆盖的学院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须要的中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构建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借助“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种资源,提高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产学研供需对接、职业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方式,为中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构建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班主任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院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0.深入推动就业育人。各地各院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举办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院校结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举办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院校结业生到祖国须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11.着力维护结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院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种校园急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背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列入急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院校结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强化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院校结业生签署劳动(聘用)协议或就业合同书,帮助和支持结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结业生就业复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举办重点群体就业扶贫
12.完善就业扶贫机制。各地各院校要重点关注扶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院校结业生,构建扶贫工作表册,根据“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举办就业扶贫工作。完善“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院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班主任、班主任、专任班主任、辅导员等要与困难中学生举办结对扶贫,确保每一个困难中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结业生不断线服务。
13.深入施行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施行“中央专项体彩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院校结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举办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高结业生就业竞争力。各地各院校和各培训基地要悉心组织施行,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各地各院校配套筹建市级、校级项目,促进“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结业生。各地要加强培训基地管理,宣传推广优秀典型经验。
五、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4.稳当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晰,从2023年起,不再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本科结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结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合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代办院校结业生急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催办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地要制订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各市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要强化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向用人单位和结业生举办剖析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结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催办。
15.构建结业去向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构建院校结业生结业去向登记制度2023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作为院校为结业生代办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省院校结业生结业去向登记系统。各地各院校要统筹布署、精心安排,指导本地本院校结业生(含毕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结业去向登记。推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院校结业生,各市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要指导其严格依照定向合同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教育部有关单位按照有关部门须要和结业生本人授权,统一提供结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16.加强就业统计检测工作。各地各院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检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结业生就业统计检测工作违法处理办法,对违背规定的院校和相关人员,严肃取缔通报,列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检测规范要求,严格初审中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旁证材料。组织举办就业统计检测专门培训,加强院校结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剖析工作。持续举办结业生就业状况布点检测,丰富健全布点检测内容。
六、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7.完善健全就业反馈机制。各地各院校要构建建立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院校结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院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早已不适应社会须要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把院校结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根据。推行院校结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举办院校结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判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18.推进就业工作评价变革。探求施行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构建部、省两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推动院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全省就业工作优秀经验宣传推广,促使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七、加强组织领导
19.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院校要把院校结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构建完善主要领导亲自布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深化、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考评重要内容。构建建立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牵头组建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明晰任务清单,竭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教育部将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推动结业生就业新政及其施行情况,列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20.强化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各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院校结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明晰提出各项指标要求,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院校要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出席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结业班补习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强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21.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院校、用人单位和先进人物。持续举办全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各地各院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新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结业生就业的良好气氛。
教育部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