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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5 10:07:52作者:佚名
2023年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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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3年2月20日消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辽宁省人事厅《辽宁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宁人社厅〔2011〕9号)和《办公厅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务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结合我部实际,本单位拟公开招聘高职高专1名人才水平大众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特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条件,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尚未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请人学历或相关学历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 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到考核。 经考核、体检、检查、公示合格,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通过考核进行。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检验认证中心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请应聘者扫描整理个人简历、各级学历、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将于一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应聘职位+应聘者姓名+学历+研究生院。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如发现材料不实,将随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要求的学历和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申报职位要求,可随时取消其任职资格。
(4) 评估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以面试的形式考核应聘者的科研潜力能力和岗位技能。 考核时间将在相关阶段另行通知。 评审等相关事项以中心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格检查
根据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 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就业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号) .22)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的组织实施。 对体格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甲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辽宁事业单位招聘,可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审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查内容是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督察员。
(6) 调查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调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查人员。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宣传就业
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检验认证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备案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用期是计入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过程。 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纪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到到拟录用人员公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聘者应确保报到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无阻,以便招聘单位能够接触。 候选人自行承担风险。
3、招聘期间,如您未按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因体检不合格、检查不合格、自愿弃权、申请资格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分先后等额补缺从高到低,而且只有一次。
5、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办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纪检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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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申请表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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