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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15 09:16:54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院校须于4月30近日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阳光中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近日完成对所属院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高校中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盼!
2、北京经贸职业大学2023年中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
收藏关注》〉2023年全省各省市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院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囊括成都经贸职业大学2023年各种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步入》〉北京经贸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上海经贸职业大学2023年(含以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北京经贸职业大学2022年中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校址,层次(专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英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投档规则,杂费标准,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上海经贸职业大学2022年中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武汉经贸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上海经贸职业大学
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1.中学层次:本科
2.办学类型:公办院校
3.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上海经贸职业大学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四条
现址(办学地点):上海市大兴区黄村高教园区
第五条招生根据
中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施行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成都经贸职业大学筹建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检测。监督电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新政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结业生就业情况等诱因,合理确定我校招生总数计划及专业分配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中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行业人才需求、学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历年新生报到率和结业生就业率,由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学部门初步制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经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23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
1.调档比列
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调档比列调取考生档案。
2.专业投档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列不限。
3.加分新政
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新政执行。
4.中考变革省份相关要求
根据我校在中考变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选科新政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规则
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男人净高173-185CM,女孩净高162-175CM,体形修长(非空中乘务岗位可依照实际情况放宽条件);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显著伤疤、斑点2023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矫治视力不高于1.0,眼珠大小适中,对称,眼神有神,无色弱、色弱、斜视;无口吃、耳鸣现象;未经笔试投档的中学生入学后将进行笔试和复检检查,对不符合该专业要求中学生劝其转到其它专业学习。
6.其它规则:往届生无限制。
第十二条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英语语种,中学生入学后大学开办英文公共课。
2.单科成绩要求:无要求
3.复检要求
中学新生入学复检标准严格依照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要求:无中外合作办学
5.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新政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中学生缴纳杂费。中学为中学生提供住宿,并缴纳住宿费。杂费及住宿费按学年缴纳,不跨学年预付。
序号
专业名称
杂费标准(元/年)
1
大数据与会计
12800
2
大数据与会计(工行业务方向)
12800
3
国际金融(理财方向)
12800
4
学前教育
12800
5
人力资源管理
12800
6
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与管理)
16800
7
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
14800
8
影视动漫(影视特效)
14800
9
电子商务
12800
10
建筑室外设计
14800
住宿费:8人间2200元/年;6人间3000元/年;4人间4800元/年。
第十四条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
中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中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据悉,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中学生出席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支助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施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检查要求。
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检检查,对隐瞒既往病程或发觉与衣原体检推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相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表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市级招生部门进行查证。考生如有谎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投档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