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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17 17:48:17作者:佚名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录委〔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中学坚持首善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制定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复试小组
1.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分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由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统筹和规划。复试及投档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牵头部门,在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下,代表学校对整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负总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察。
2.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
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由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建筑大学、土木大学和环能大学)负责落实。
3.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根据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创立复试小组。
工作职责:
(1)保证招生投档工作每位环节责任到人,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及时发觉、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组织完成对于初审合格的报名博士中学生的复试工作。
(3)负责初审本学科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对已出席复试但未被投档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及投档工作推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报名我校相关学科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小组成员应回避出席本年度复试及投档工作。对有违背规定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复试小组成员须签署《北京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2023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
我校博士研究生设有普通招录(“申请初审”制)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考评时间自4月26日开始有序启动,于5月8近日结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准备工作
(一)招生投档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方式
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办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栏公布。各学位点的复试方案由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在各大学官网公布。
(二)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
中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新政、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晰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衡量标准,未经培训的班主任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学位点指定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考生的市民身分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惑的,要求考生在5月24近日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初审的考生不得纳入拟投档名单上报。
(四)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和各大学(学科)根据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新政、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述渠道、重大违法风波及处理结果。各大学及时在本大学网站公布相关施行条例和出席复试的考生相关信息。拟投档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投档。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如发觉考生递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由此导致不能投档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当。
2.严肃招生纪律
复试小组成员须遵循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违犯招生纪律的大学和个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与缩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实施流程
(一)科研基础初审
在考生递交申请材料后,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根据初审标准,对申请者的报名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养、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评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进行公示。
(二)复试
1.复试分数线
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按照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结合整体报考情况,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确定步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由中学统一公布。未达到学科复试分数线者,不得出席报名学科的复试。
2.资格复审
所有考生须根据学位点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将本人有效期内市民身分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结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中学生证原件;美国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文件发送至大学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在5月24近日提供指定机构开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的组织
复试由中学和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组织,对步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基础”和“专业综合(含专业英语)”考核,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养与品德考评。
“外语基础”考核由中学统一组织,以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写作等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
“专业综合(含专业英语)”考核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组织,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知识运用能力、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剖析及语言抒发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程度、综合素养、学术作风以及专业英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专业综合(含专业英语)”考核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根据各大学公布的施行条例执行。
(三)复试流程
1.复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28日后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复印准考证。
2.科研基础成绩检查
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在大学官网公布科研基础成绩、成绩检查的邮箱及申述渠道,通过短信回复考生成绩检查结果。
(四)投档
1.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直接拟投档为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同一报名类型(普通招录类和硕博连读类)每个导师只能招考一人,导师依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投档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3.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大学对考生的考评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按照投档原则提出拟投档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初审无误后,给以拟投档公示。
4.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根据中学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仿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无法被第一志愿导师投档的考生中调剂投档。经调剂投档后各学科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中学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在考评阶段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6.投档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投档考生须在入学时将档案转到上海建筑学院2023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户籍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出。结业时采取结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根据中学就业工作施行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五)复检
投档考生必须复检,复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中学有关规定执行,不出席复检或则复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公正、公正,便捷考生反映招生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接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