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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30 13:35:0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南昌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国标代码:14465),校区坐落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临沂市,中学地址:广东省惠州蓉江新区院校园区。中学域名:。
第三条我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高校,招收对象为出席全省普通中考的中学生。中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我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结业,颁授南昌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证书。
第四条我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投档。
第五条我校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召开,推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校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中学招生章程、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中学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中学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施行中学招生投档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3年招生规模内,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2023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诱因,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面向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区、市)院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我校2023年普通高招五年制本科招生专业有中学数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含自闭症儿童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特殊教育、小学科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演出、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旅游管理、统计与大数据剖析、计算机网路技术、软件技术、新闻采编与制做、应用英语、书画艺术(绘画)、国际商务(跨境电商)、统计与会计核算等共24个专业。
第四章投档
第十条面向全省招收文史/历史类、理工/化学类、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条件依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授的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投档严格依照我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中考本科文化成绩和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为重要根据,根据中考本科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推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投档。若考生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投档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给以退档。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
1.考生须出席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出席所在省(区、市)2023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1)河北省内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中考本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2)河北省外考生进档后,以录取成绩为根据,符合中学投档要求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投档。
4.考生报名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中学调剂到同科类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给以退档。
第十五条体育类考生,必须出席考生所在省(区、市)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国(区、市)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根据中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投档。
上述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投档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赣州师范高等本科校区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和增加分数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学招生工作在中学纪委全程监督下举办,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与捐助
第二十二条杂费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体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艺术设计、舞蹈演出)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学前教育(含自闭症儿童教育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六人间);新生入学复检费标准:70元/生。
第二十三条杂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新生入学复检费入学时一次性缴纳。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服兵役国家教育支助、勤工助学、学费免除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中学开办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中学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查证,采取不同举措给与捐助。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及时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以处理2023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有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往年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新政、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新政、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以徐州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徐州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