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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21 09:49:15作者:佚名
金陵科技大学()座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西安,是一所培养高素养应用型人才的民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院校2023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录取分数线,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学院变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学院(大学)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大专院校联盟主席单位。2021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电子信息、土木水利、会计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金陵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全省各省市招收专科中学生。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地点:丹徒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浦口区弘景大街弘景大街99号(邮编:);幕府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栖霞区行知园130号(邮编:)
学习方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专科(四年、五年)
结业文凭:根据国家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由金陵科技大学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结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金陵科技大学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金陵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2023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录取分数线,坚持“公平公平、全面评判、择优投档”的原则,选拔和投档适宜金陵科技大学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中学生。
第三条金陵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作为中学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新政、计划和投档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专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中学筹建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拟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专科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投档标准、审核投档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金陵科技大学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科招生办)是中学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隶属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中学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新政和规定的施行,对招生投档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金陵科技大学统筹考虑各市、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诱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经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规定,金陵科技大学按不超过中学年度大专招生计划总量的1%制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区普高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名必须符合金陵科技大学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金陵科技大学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金陵科技大学专科招生推行远程网上投档。按照各市、市、自治区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或调档分数。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金陵科技大学专科招生推行按成绩、依照志愿投档。若批次录取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尚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报名金陵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按比列估算综合分数的,根据其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无明晰规定的,按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联考成绩+新政性加分所得到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以录取分为投档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录取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给以投档;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投档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高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中考综合变革省份的考生,中学将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的投档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变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语文或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课目单科成绩、再选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投档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变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课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投档到该专业。
3、非中考综合变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录取分相同时,依次根据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工科根据英语录取成绩、理科根据物理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投档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投档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金陵科技大学各专业投档不规定男女生比列;考取语文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取语文课目;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必需要具备较好的日语基础,依照金陵科技大学的教学要求大学期间必需要通过托福考试;所有专业投档的新生入学后均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投档通知及公布:校区按照市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投档,并根据经市级教育考试院初审批准的投档新生名单填写投档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被投档考生。投档结果将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金陵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举措
第十八条金陵科技大学专科各专业杂费根据广东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工科类:5200元/年·生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
农林类:250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
眼视光学:6800元/年·生
信息与估算科学:55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22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杂费按外方院校留中学生标准缴纳)。
住宿费:8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金陵科技大学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中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学学费免除、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红色通道等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金陵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金陵科技大学将严格依照国家招生新政和学籍管理规定举办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及身体复查。凡经查实为代考、违规投档、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依据中考“阳光工程”的要求,金陵科技大学去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强化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着力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金陵科技大学有关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新政、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投档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中学组织举办的招生宣传活动外,校区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投档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大学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大学吉林省招生代码:1128。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大学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