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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17 07:10:2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新政的规定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院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山西财经学院商务大学
2、学校地址:内蒙呼和浩特市北京东路237号
3、邮政编码:
4、办学类型、层次:是山西财经学院举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财经类独立高校,大学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囊括经、管、法、文学等学科。
5、院校代码:13561
6、上级主管部门:山西哈萨克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历待遇中学生在校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山西财经学院商务大学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山西财经学院商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新政,执行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拟定本院招生新政,并领导招生工作的施行。
第五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有关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投档工作。
第六条由校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招生新政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把招生入口关,全面考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坚持公正、公正、公开投档。
第八条大学招生对象为出席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大学在国家专科三批次计划内投档。考生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专科三批次投档分数线。
第九条考生必须具有考取山西财经学院商务大学志愿。大学根据考生报名中学志愿先后投档。即先投档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先后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报名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投档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给以退档。
第十条在大陆省区招生投档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下调剂投档,否则一律不调剂投档。大陆省区招生计划如未能完成,调回山西投档。
第十一条调档比列:按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投档复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根据,考生须如实补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大学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检查与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大学将视具体情况给以处理。
第十四条施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投档结果将在大学招生公示栏和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学生入学须收取杂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大学严格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杂费:理工科:每生、每学年11000元;财经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教材费:预付四年教材费900元,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大学除执行院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院校助学金等新政外,还筹建大学奖学金及评比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4、自治区人民政府院校助学金;
5、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6、评优(三好中学生、标兵,优秀中学生党员、标兵)奖励。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大学面向全省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尽计划以各市(直辖市、自治区)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