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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04 16:13:24作者:佚名
日前海航集团人才社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晰落实云南自由贸易港高档短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让利新政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来始于广东自贸港的所得认定、减免税额及累计居住满183天估算方式、高端短缺人才名单确认和反馈流程等事项进一步给以明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始于云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档短缺人才从云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薪资薪资、劳务酬劳、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云南省认定的人才补助性所得,相应税金在云南自由贸易港缴付。其中:薪资薪资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东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从该任职雇请单位取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贵州省认定的人才补助性所得,按照领取对象、发放形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记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入经营所得。
高档短缺人才根据以下方式估算云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让利新政免除税额:
(一)市民个人综合所得免除税额估算
免除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二)市民个人经营所得免除税额估算
免除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市民个人相关所得免除税额估算
非市民个人薪资、薪金所得免除税额=(薪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薪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薪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市民个人劳务酬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免除税额=云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额-云南自由贸易港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市民个人经营所得免除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云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让利新政的高档短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云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指高档短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自旧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广东自由贸易港实际逗留天数满183天。步入和离开云南自由贸易港的当日,均按1天估算逗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估算。
关于高档短缺人才名单的确认和反馈流程方面,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确认流程:市委人才发展局将广东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名单,于每年12月末前推献给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根据《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年收入标准,于次年1月末前将年度申报个人收入符合标准的人员名单,推送至省人社厅。
因职业特性未能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确认流程:在云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民航、航运、海洋油气钻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因职业特性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云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由本人通过任职雇请、生产经营单位,自2024年起,每年度3月1近日按省税务局、省人社厅要求,统一在广东节电子税务局递交申请。省税务局汇总符合收入标准和实质性营运要求的申请人员信息,递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社厅汇总上述名单后,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变革等部门分别查证公积金收取、信用、居住天数等情况。对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人员名单,省人社厅于次年3月1近日,向省税务局提供享受个人所得税让利新政的高档短缺人才确定名单。对因职业特性未能满足“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人员名单,省人社厅向相关部门查证情况后组织评审认定,及时将享受让利人员确定名单反馈给省税务局。省税务局以邮件等适当形式通知享受让利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档短缺人才,在广东自由贸易港补办年度汇算清缴并享受让利新政,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代办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海航集团人才社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代办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市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未能入境代办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代办,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局向省人社厅提出高档短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让利新政资格申请,省人社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反馈。被确觉得高档短缺人才的,税务部门按规定申领退税。
高档短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注册在云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营运企业或单位签署的1年以上劳动协议或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如对高档短缺人才在云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有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受理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