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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16 16:37:28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浙江中医药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徽三本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湖南中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投档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中学专科招生投档工作中的相关投档新政参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湖南中医药学院
第六条中学代码:10369
第七条办学层次:民办大专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学院。
第九条中学地址:西安市黄家湖路350号(少荃湖分校);西安市梅大路103号(梅大路学校);西安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分校);西安市豫章路300号(徐州路分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中学招生新政,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学招生工作推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投档体制,根据我校专科招生投档工作施行条例,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正、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时,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录取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新政加分),遵照志愿”的形式进行专业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投档时采用中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录取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六条对于教育部及各市(直辖市、自治区)制订的加分新政给以认可。
第十七条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招生调档比列原则上为1:1。
第十八条中学在外地(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投档规则以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中学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大专招生投档根据中国普通高等中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中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档结果由所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入中学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报名建议:鉴于我校英语课程只开办英文,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非德语语种的考生报名我校时需谨慎考虑,以免影响学院阶段的英语学习;报名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净高诱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四条复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觉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程或在复检中弄虚造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与转学处理。
第六章颁授证书
第二十五条完成学业经考评合格,颁授广东中医药学院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东中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第二十六条被我校投档的新生,应在中学规定的时限内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中学事假报备。未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中学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检等)。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造假、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中学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中学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杂费根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和皖教秘高〔2022〕180号文件标准收费,住宿费根据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安徽三本院校,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中学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专项奖助学金项目,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多元捐助新政,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中学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应届专科结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法联系地址:山东中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少荃湖分校)邮编:(少荃湖分校)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学院纪委办公室)网址:(云南中医药学院)(云南中医药学院专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广东中医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
5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中学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南中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