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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10-16 11:02:15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新政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上海电力高等本科校区
第四条中学代码:5030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西安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广州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编:400053)
第九条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分校概况: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筹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广州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本科校区。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结业,颁授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南京电力高等本科学校本科结业证书。校区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额约为2.6万元,图书量为48万余册。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出席上海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考,取得报考资格的普通中学结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初审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补报志愿手册》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杂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校区按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杂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考、考试、填报志愿及投档
第十四条报考办法:报考时间、地点和办法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省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出席相应考试。我校供用电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出席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种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补报志愿:志愿补报采用网上补报形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法等相关事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投档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出席上海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投档原则:我校严格遵守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投档照料新政和“一档多投”的录取、录取规则。具体新政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施行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投档过程中还将根据以下原则施行投档:
1.男女比列:我校各专业投档无男女生比列要求。
2.英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英语语种,入学后公共英语统一为德语。
3.投档复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力系统手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手动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等7个专业不招收色弱、色弱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车辆技术、智能网联车辆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新能源武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电厂物理与环保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热工手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手动化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等13个专业不招收色弱考生。为进一步推动中学生就业,建议报名上述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评判自身视力等身体条件要求后慎重报名。
第十九条投档查询:考生可登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上海招录信息网()查询投档信息。我校投档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投档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新政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投档后,不再出席上海市2023年统一中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中考投档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退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评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专科高校的对应专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投档后,由我校于2023年5月寄发投档通知书。考生需按投档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检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捐助新政:我校根据国家相关捐助新政规定,设有建立的奖助贷捐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可向我校申请补办。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国家有关新政规定,在校中学生可出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中学生全部享受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校内勤工助学:中学中学生捐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中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借助闲暇时间出席中学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酬劳,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捐助金,临时岗位按小时估算酬劳,12元/小时。3、校内奖学金。市长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进步奖学金。市长励志奖学金按在校中学生人数1‰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4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别按班级中学生人数的5%、10%、15%评定。每生每学期银奖学金为500元;二等奖学金为35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元。进步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50元,凡在本班本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期提升10名以上者,均可获得。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由上海电力高等本科校区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结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申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