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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1-08 17:01:39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于2020年2月26日14时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
报名我校且对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有疑惑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检查复核负责单位
国家联考课目成绩的检查复核工作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主办院校、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和我校共同组织施行。我校自命题课目成绩的检查工作由我校自行负责组织施行。
四、成绩检查复核受理时间和形式
(一)受理时间
按照当前疫情防治须要,我校成绩检查复核时间截至到3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以电邮发送时间为准)。考生如对本人初试成绩有疑惑,应根据我校规定的时间及流程要求提出成绩检查申请。
(二)受理形式
为有效避免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我校会采取考生非现场申请方法,接受电子电邮申请复检(电子信箱:),受理考生检查申请和反馈检查结果。
五、成绩检查复核受理程序
(一)国家联考课目成绩检查复核
1.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内提出检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检查复核流程
我校将申请检查复核联考课目成绩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检查复核工作,检查复核主要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计分、成绩累计、登记错误情况。
(二)自命题课目成绩检查
我校自命题课目成绩检查工作由我校组织施行,成绩检查办法我校已自行拟定并向社会公布,自命题成绩检查涉及成绩变更的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中学自命题课目成绩检查结束后印肿胀头文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检查复核结果通知
我校将按照疫情防治形势发展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安排成绩检查工作。待检查完成后将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检查工作由中学组织专人进行统一检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题。
本办法由中共广东县委团校(长春省行政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21年2月26日
文章来源:,categoryId-477014,schId-368072,mindex-1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