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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4-14 08:12:40作者:佚名
上海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依据《2019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同等标准,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对中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投档公正、公开、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对复试所有人员进行新政、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评,确定拟投档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理工学院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可依照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分数划定
1.各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根据,结合当初生源情况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分数线既有总分要求,又有单科要求。复试分数线具体见附件1。
2.复试应采取差额方式,复试比列通常不高于120%,具体情况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由中学统一划线。具体见附件2。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条例
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下称复试条例),请考生关注“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各单位复试条例。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3月30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确定,相关安排及要求见复试条例。
2.资格审查:考生出席复试时须持本人身分证、毕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应届专科结业生须持中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详见复试条例。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处有关规定交纳。
4.复检时间:相关时间安排及要求见复试条例。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舍弃复试资格,复试成绩记为0分,不予投档。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详见复试条例。
2.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起码两门不同于初试课目的专科主干课程(面试),加试课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四)成绩核算
投档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不高于60分为合格,下同)。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出席“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分校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班主任志愿者”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列入“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招考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出席“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其年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新政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6近日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可出席复试。
六、调剂复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初试课目和调入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其中联考课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科特性及本年度考生情况制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请考生关注“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各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及有关公告。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4.我校“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5.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0)不接收调剂。
七、信息公开
1.中学筹建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对投档信息的咨询及申述;中学在“武汉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网”()及“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开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培养单位复试施行条例、拟投档名单、重大违法风波及处理结果等。
2.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复试过程监督电话、考生咨询及申述流程。
八、学费及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的杂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领取标准均按中学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安排住宿,但投档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校区筹建的奖助学金。
九、违规处理
对违犯招生新政和规定,侵害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中学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发觉一起整治一起。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