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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5-07 16:03:23作者:佚名
(1)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烈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质。
(2)申请者报名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投档时按非定向就业投档类别投档。
(3)申请者须征得拟考取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4)有起码两名所考取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院长(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遵循校纪班规,专科在读期间未遭到中学纪律处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含直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专科结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提出申请,具体补报时间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2.中学各大学(中心、所)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初审,并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3.申请人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出席复试,查阅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知悉复试安排及要求,打算相关材料按量出席复试。
4.各大学(中心、所)按照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投档名单。中学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投档”通知,申请人收到待投档通知后,须在各大学(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投档,否则视为舍弃。待投档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即将投档名单,被即将投档的考生不得出席联考。
五、复试投档
(一)资格审查
1.递交材料:(1)中学生证,教育部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复印件);(2)二代市民身分证;(3)学院语文考试(CET)成绩单;(4)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著作、发明专利、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若有)等材料,材料具体递交要求及方法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递交《云南财经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导师初审表》(附件1)及两名所考取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院长(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2.禁止弄虚造假,一旦发觉,取消复试资格,已投档的将取消投档资格。
3.所有考生需签署《云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估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复试内容及成绩估算: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9月29日-10月15日
2.复试方法:各大学(中心、所)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形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路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法及要求详见各大学(中心、所)的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四)拟投档原则及公示
1.拟投档原则
(1)推免硕士生:由各大学(中心、所)根据提早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投档。
(2)直博生:导师依据招生计划,从报名本人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投档考生(若拟投档考生主动舍弃投档资格,则入闱后一名考生),中学初审投档。
(3)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投档:
①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2.拟投档公示
(1)复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复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投档考生取消其拟投档资格,不纳入拟投档公示名单。
(2)拟投档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投档名单,经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初审、录取并备案。最终投档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复检
1.复检要求
我校复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复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治视力。
(2)内科:净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外科:血糖、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脏器、肝脾。
(4)心电图。
(5)验血检测:血常规、肾功、血糖测定。
(6)乳房X透视(肺结核)。
3.复检报告递交
拟投档考生自行抵达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诊所进行复检,并在大学(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近2个月内(按递交截至时间估算)的复检报告,递交截至时间详见各大学(所、中心)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六、奖助新政
中学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国家及湖北财经学院奖助学金管理文件执行,现行标准如下:
1.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3.广东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人。
4.中学学业奖学金:9000(一等)、7000(二等)、5000(三等)元/年·人。
注:凡投档为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最终执行标准以国家和四川财经学院奖助学金管理文件为准。
七、相关费用
依据物价部门批准,复试相关费用如下:
推免硕士生复试费:100元/人。
直博生复试费:150元/人。
八、申诉与监督渠道
1.申述渠道
部门:四川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65128174
邮箱:
2.监督渠道
部门:四川财经学院纪检处
电话:-65114879
邮箱:
九、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含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数据为准
附件1:四川财经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导师初审表
附件2:四川财经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