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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5-22 21:10:59作者:佚名
齐鲁网徐州5月17日讯5月17日,记者从徐州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据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的定位,大力支持员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现对个人住房社保按揭新政进行调整。
单方缴存社保家庭(独身或夫妇双方只有一方收取社保)的住房按揭额度在社保帐户缴存余额的20倍基础上,限定最高额度为30亿元,同时还将综合审视其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抵押房子评市值等多种诱因。
二、调整住房按揭次数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欠款申请人、配偶)名下无住房按揭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和住房社保按揭记录,下同)的,按首次住房按揭新政代办。
2、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按揭记录的,按二次住房按揭新政代办。
3、被认定为二次住房按揭以上的,不得再领取住房社保按揭。
4、被确定为住房社保组合按揭的,该笔按揭中商业性住房按揭和住房社保按揭记录合并为一次住房按揭记录。
5、被确定为商业按揭转住房社保按揭的,合并为一次住房按揭记录。
6、商业性住房按揭记录次数不论是否付清,均估算在内。
三、调整二次住房按揭最高额度
首次住房按揭最高额度为50亿元,执行按揭基准利率;二次住房按揭最高额度为40亿元,按揭利率执行同期按揭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异地按揭新政
员工申请异地按揭的,夫妇双方需一方户口地在德州市,其他条件参照执行本地个人住房社保按揭新政。
五、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录入系统的按揭按原新政执行。
六、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社保按揭新政按原新政执行,本通知事项与先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此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