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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6-03 21:07:20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院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部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人才,推动中学体育活动深入举办。
一、招生计划
各种运动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招生计划
女子足球
男子篮球
男子篮球
散打套路
排球
游泳
各小项招生计划、排名规则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凡报考出席清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要求。
(二)考生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考取的运动项目及小项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一致(以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
(三)考生须在中学阶段获得该项目(与报名项目及小项一致)市级以上赛事前三名或全省、国际赛事前八名,其中女子足球、女子篮球、女子排球考生须作为主力球员得奖,排球、游泳为个人项目得奖,跆拳道套路为个人或单人项目得奖。
(四)女子篮球、女子篮球考生不得曾出席过限制性赛事,若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则必须具有健将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篮球项目考生不得是曾在中国篮球商会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或曾出席过职业比赛;游泳项目的考生不得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或曾出席过限制性大赛。相关补充限制条件详见附件1。
三、网上报考及审核
(一)凡符合本简章所规定报名条件而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须于2月25近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报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并出席对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勿必注意报名项目及测试项目小项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一致)。
(二)考生须按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报考信息填写,在对应栏目中上传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相片:
1.与报名项目对应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假如等级证书正在代办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在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该证书资料的截图;
3.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比赛得奖证明;
4.该项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封面与本人页;
5.所获最高比赛奖项证明。
按次序上传,不得附加其他任何与报名专项无关的材料,否则可能影响报考资格初审。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三)考生填写及上传的报考材料应该清晰、真实、完整。报考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则隐匿可能影响全面衡量考生的重大事实,一经发觉,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测试的资格;早已通过选拔的,取消相应让利新政;早已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报考材料对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于2月末前公布。
(五)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10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收取考试费,具体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为准。
四、考试
相关考生须出席体育专业测试全省联考(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与要求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为准,请考生留心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相关通知),须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五、录取程序
(一)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
1.中考前,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数、各项目专业测试合格要求及排行规则(详见附件1),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2.有小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优先分配给项目内其他小项;有项目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在合格生源充足的项目中按“男子篮球→女子足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女子排球→男子篮球→……”的项目次序轮转分配;使用额外计划时,除举重项目继续按附件规定形式进行排行外,其他项目内不分小项按总分及同分排序规则统一排序。
3.已被院校体育专升本拟投档的考生,不纳入合格名单。
4.对于体育专项能力非常突出的考生,按附件2的规则进行文化课破格投档资格认定,并在合格名单中公布。
(二)确定入选名单
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补报前,按照合格名单高考生的中考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大专第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获文化课破格投档资格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附件2规定的分数;如各市级招办对“本科第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有不同规定,以各市级招办规定为准。
入选考生在中考志愿补报时,须按各市要求在相应批次补报清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三)投档
我校将按照各市级招办录取数据进行投档,中考成绩不高于我校相关专业在该省份投档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须符合中考科类或选考课目要求),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就读运动训练专业。
六、管理办法
(一)我校将对所投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和运动水平复测,对体检或复测不合格的中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投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循中学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出席中学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赛事活动,承当个人应尽的义务。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施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式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二)清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清华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