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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6-24 15:09:15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校区将举办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初审根据。根据《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办法》(校研字〔2022〕56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见附件1)、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施行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见附件2)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包括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及原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招生资格初审两类。
2.学科范围。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的学科范围为中学现有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初审对象。拟招收2024年硕士研究生,但目前仍未具有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班主任。
4.年纪要求。在离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5.初审内容。
(1)对在某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首次提出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的班主任,各大学根据《审核办法》及大学制订的《实施条例》进行初审认定。
(2)对已是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班主任但不具备2024年招生资格的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各大学进行招生资格确认,除满足《审核办法》及大学制订的《实施条例》相关条件外,还需初审上一年度是否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是否遵照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6.初审程序。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申请及初审工作须根据《审核办法》中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本人递交申请
5月15日之前,本人递交申请。首次申请者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申请流程递交申请,其中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只能选定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数据,向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大学进行申请,在系统中导入并复印《武汉理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申请表》或《武汉理工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红色通道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递交至相应大学。原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申请招生资格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选定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数据并递交申请即可,无需递交纸质申请表。
(2)大学审核
各大学5月25近日安排专人对申请者的申报信息、相关材料、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初审。对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条件的申请,按程序递交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对不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条件的申请,大学及时反馈并通知申请人,不递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分委员会评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28近日对大学审核通过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及个人申请信息在校园网主页“学院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30近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递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签章的《武汉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汇总表》(以下简称“《硕导初审汇总表》”,可从系统中导入,下同)、《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红色通道人员初审汇总表》(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初审汇总表》”)及未在中学数据中台的相关成果证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就个人信息、师德师风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诫勉,对首次申请者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6.时间安排。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5月15近日
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递交申请,首次申请者复印并向申请大学递交申请表(存档用)。大学同时在系统里完成初审工作。
各大学
5月25近日
各大学在系统里完成相关条件的初审,向申请者反馈初审意见。
各大学
5月28近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在校园网公示通过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各大学
5月30近日
将审议通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各大学
6月中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相关说明
二、相关说明
1.申请学科限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申请,且含已有的硕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当学科数/专业学位类别数超过2个学科,且申请人未做非常说明时,以硕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2.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仅针对博导举办;硕导资格(含对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导)初审将于9月份举办。
3.对2022年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导师,仍保留其2年导师招生资格(超龄除外),具备2024年招生资格的导师,去年无须申请。
5.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财务账上经费余额均来自科发院、财务处中台数据,申请人需于5月15近日登陆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核实自己的项目、经费、论文、著作等科研信息,按照须要进行论文认领、论文补报、著作补报等。
6.硕士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条件的5年年限为:2018年9月1日—2024年4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三、学院递交材料及要求
1.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初审汇总表》、《绿色通道初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签章)。
2.新增导师的《硕导申请表》、《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签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签章)及新增博导申请者未在中学数据中台的证明材料打印件纸质版(需大学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在打印件上签字,研工办签章)。
3.其他证明材料。如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单位的导师任命文件或聘书打印件(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签章给以确认)。
4.申请人递交材料至申请大学的截至日期由相关大学自行安排,各大学材料递交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纸质材料递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103室),联系人:徐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注重,广泛宣传。请各大学高度注重,广泛宣传,勿必通知到大学每一位班主任,组织全院班主任学习《审核办法》和《实施条例》文件规定,确切领会有关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班主任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班主任申报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严格初审,规范操作。各大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申请人的材料搜集和核查工作,严格依照《审核办法》文件、各学科《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审。申请人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满足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勿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请各大学深入细致地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3.强化导师培训和信息管理。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出席中学和大学组织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纳入当初招生导师名单。各大学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大学网站导师栏目信息。
附件:
1.《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办法》
2.《武汉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班主任资格初审施行条例》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