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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7-17 11:06:16作者:佚名
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会考办〔2021〕6号
各省(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新区改发局: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2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就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期限等)。
(九)考试报考初审形式。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报考初审形式为后置性初审(考试前初审)。报考方法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考、自动初审、网上交费”的形式。即:报名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出席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名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初审后,登陆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浙江省进行注册报考,报考系统调阅信息采集数据手动初审。如符合报考条件,直接交费报考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初审通过后,重新登陆报考系统报考交费。
(十)考试报考时间安排。
初、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至。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31日,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至。
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并交费成功的,视为舍弃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严格依照报考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考取人员不得出席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纳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课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中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办,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1年12月20近日,省会计考办和各省(含定州、辛集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新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2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2.2022年1月24日,省会计考办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3.2022年4月24近日,省会计考办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编场工作。
4.2022年5月2日开始,考取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2年5月7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6.2022年6月10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检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2月28近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形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2年3月31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3.2022年8月19近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编场工作。
4.2022年8月29日开始,考取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6.2022年10月20近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检后,下发2022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格依照全省统一的考试报考条件初审报名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2022年起,雄安新区组织举办威县、容城县、安新县的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新乡市不再负责三县考试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严打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治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拟定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治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请示当地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治缘由不能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0月31近日,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石家庄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