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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0-27 17:02:12作者:佚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建委下发文件精神及我校拟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列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一年制学习)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和资格请见《天津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施行条例》。
2.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夏季学期筹建,在2014级研究生中全面开始施行。为此,去年推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2021级)和学业奖学金(2019级、2020级)中,在2014年之前投档的研究生中以公费形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不具参评资格,以自费形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3.新生学业奖学金:
(1)2021年投档但保留入学资格未入学的研究生具有相同参评资格。少民骨干计划预科生来我校报到当初出席推选新生学业奖学金。
(2)中学对于国家亟待的少民骨干计划新生给与新政倾斜。对于同等条件下无法评比得奖的少民骨干计划新生,依申请硕士生可以获得三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3)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专科结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专科结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的,依申请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4)前期保留学籍去年返回报到的研究生,均已在投档当初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再纳入参评范围,其奖学金与去年评比的研究生一并领取。
(二)名额及金额分配原则:
估算方式:
1.新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包括推免研究生和联考研究生两部份。
(1)首先依照符合参评范围的硕士生总量,对应得奖等级的奖励比列,估算各等级总分配名额;
(2)已认定的推免研究生得奖名额单独估算,剔除推免生人数后估算获得各等级联考研究生名额;
(3)各等级联考研究生名额,对应各大学联考硕士生数(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在全部联考硕士生中所占比列进行分配;
(4)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生名额额外筹措给各大学。
2.二五年级学业奖学金(硕士):各大学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照各大学符合参评范围的硕士生人数(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对应得奖等级的奖励比列,估算而得。
3.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五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各大学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均依照各大学符合参评范围的博士生人数,对应得奖等级的奖励比列,估算而得。
非自主确定奖励原则单位:
按照以上估算方式确定的名额进行足额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及推免研究生拟得奖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自主确定奖励原则单位:
在以上估算方式应得奖名额的基础上核算本单位应得奖励金额,根据金额总量拨付各单位,具体筹措金额总量见附件3,推免研究生拟得奖名单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已颁布学业奖学金管理施行条例,在遵守中学管理施行条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大学施行条例组织评比。具体程序包括:
1.研究生申请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一年制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包括推免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向所在大学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大学评审委员会评审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天津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施行条例》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天津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5)、《天津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部份评审计分标准》(附件6)或大学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在确定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拟得奖名单后,应在大学范围内进行不多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得奖名单递交至中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校级评定。
3.中学中学生奖励与支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中学中学生奖励与支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大学评审委员会递交的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得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束后,所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得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多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大学按要求将评比结果在大学范围内进行不多于5天的公示,并于11月3日(周六)下午12:00前报送下列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需递交拟得奖中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部长委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私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得奖中学生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私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需递交拟得奖中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部长委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私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得奖中学生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经办人签字、学院私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填写各种申报表格时,请不要修改表格款式,依照填写说明(附件9)确切填写各项信息。
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两分校研究生院办公室:
滨海学校:西院言泉楼203室,河东学校:大厦C区303室
电子版发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