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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1-02 15:02:08作者:佚名
湖北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早已结束。由招生单位在2月4日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安徽省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检查办法》申请成绩检查。
湖北省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检查办法
为了提升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等23门全省联考课目成绩检查工作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学院(评卷点)和技术公司共同组织施行;自命题课目成绩检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并组织施行。
二、成绩检查受理对象:对研考初试考试课目成绩有疑惑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检查课目范围:思想政治、管理类综合、英语一、英语二、俄、日、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教育学综合、心理学综合、历史学综合、数学农、化学农、植物基础、动物基础、计算机基础、法硕统考基础(法学)、法硕统考综合(法学)、法硕统考基础(非法学)、法硕统考综合(非法学)等23个联考课目;招生单位自命题课目。
四、成绩检查受理时间:2月4日-2月7日。
五、成绩检查受理地点: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
六、成绩检查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市民有效身分证到所考取的招生单位指定地点递交成绩检查申请。联考课目由招生单位汇总后报浙江师范学院(评卷点)检查;自命题课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检查。
七、成绩检查结果:在受理成绩检查事项后,相关单位组建成绩检查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检查中应遵守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反复核对。检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八、成绩检查工作是研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彰显。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