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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1-18 16:04:00作者:佚名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平顶山科技学院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
暂行规定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国际间中学生交流日趋广泛。为提高在校中学生学习积极性,抽调优秀中学生到美国学习,提升我校中学生人才培养质量,促使我校国际交流事业的蓬勃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选聘资格与条件
1.抽调中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抽调的大专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则大三中学生,并早已通过学院英文四级或日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二级,获得过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中学生;且英语水平达到美国合作学院的要求。
3.抽调的研究生应是我校研二中学生,并早已通过学院英文六级或日语专业八级、日语一级,在校表现优秀的中学生;且英语水平达到美国合作学院的要求。
4.抽调中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支付中学生在美国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操作程序
1.外事处负责将美国合作学院提出交流的中学生名额及专业等相关事宜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通知相关大学和中学生。
2.符合选聘资格与条件的中学生自愿申请。
大专生交流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由教务处、学生处、外事处和中学生所在大学共同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教务处通报中学生所在大学、学生处和外事处。
研究生交流项目由研究生处牵头;由研究生处、外事处和研究生所在大学共同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研究生处通报研究生所在大学和外事处。
3.交流生按标准提前向中学收取下一学年的杂费;对于在美国合作学院交流学习一年(含)以上的中学生,不须要向中学收取该交流期间的住宿费。交流生在美国交流中学的杂费按照我校与接收中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合同处理,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等有关费用由中学生自理。
4.外事处负责指导交流生代办出国手续。
5.交流生勿必在离校之近日一天分别到教务处、研究生处申领保留学籍离校手续。
6.交流生超过中学规定注册年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将作手动转学处理。
第三条权益保障
1.中学倡导和建议交流生应主动与我国驻交流国(地区)使使馆取得并保持联系,便于在交流学习期间遇见特殊问题或困难时获得可能的帮助和解决途径,并才能通过外交途经保护其合法权益。
2.为明晰交流生在美国学习期间中学与中学生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各方权益,交流生应与中学签署赴美国交流学习合同书。中学授权交流生所在大学或研究生处代表中学与出席项目中学生签署《河南科技学院中学生赴美国交流学习合同书》文本。
3.赴美国交流学习中学生应签订《学生申明》,其旁系亲属应签订《亲属申明》;该申明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申明》和《亲属申明》视为前项合同的组成部份,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课程要求
交流生在美国学院须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本专业相关时段的相关课程。交流生在外学习届满返校后,应填写《河南科技学院专科/研究生交流生学分转换审批表》,大学(研究生处)按照对方分校提供的有效成绩单,进行学分和成绩的初审与转换认定;大专生由大学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通过初审和转换认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可作为对等学分的选修课程的免修根据;非相关课程可作为对等学分的必修课程的免修根据。
第五条结业证和学位证
交流生在中学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包括经认可转换)的各种学分,且达到结业生基本尺寸要求,准予结业,中学发给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结业生,中学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六条附则
1.赴台湾、香港、澳门的交流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习的中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关于专科生和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或条例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平顶山科技学院中学生赴美国交流学习
合同书
乙方:山东科技学院
甲方: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大学、专业)________(学号)
依据《河南科技学院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规定》[河工大外〔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晰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
一、乙方获得乙方的推荐抵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流学习,时限自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止,共_____个月(自出国(境)之日起估算)。甲方自愿出席本交流项目,接受乙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依据《河南科技学院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交流生施行管理。
2.规定交流生在美国学习(研究)的时限和内容。
3.指定交流项目的联系班主任,与交流生保持联系,了解把握中学生的学习及其他相关情况。
4.向甲方提供出国交流的相关信息。
5.指导甲方代办出国手续。
6.向美国院校(科研机构)提供所需的有关甲方的材料。
7.指导代办甲方在美国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8.倡导和建议交流生在美国学习期间,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地区)的使使馆取得并保持联系,便于在学习期间遇见特殊问题和困难时获得可能的帮助和解决途径,并才能通过外交途经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自愿出席本交流项目,服从乙方管理,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交流工作。
2.甲方承诺在临走前全面了解美国中学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精神和物质打算。
3.接受乙方对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
4.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办对外交流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与合法性。
5.在美国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大学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等情况。
6.甲方承诺将按照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订购相关的强制保险,并依照自身情况自行订购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自行承当。甲方乐意自行负责其在美国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对其行为导致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当责任。
7.甲方同意赴美国学习发生的所有费用依据项目规定承当。赴美国学习期间乐意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承当有关学餐费。在交流期间,甲方所获得美国学习单位的捐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与的经济支助将由甲方自主支配。
8.甲方同意乙方有关在美国交流学习期间,主动与我国驻该国(地区)使使馆取得并保持联系的呼吁。
9.在美国期间,甲方承诺遵循中国对出国交流人员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遵循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因为甲方本人违规或不当行为而导致刑事或民事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本人全部承当。
10.甲方承诺根据交流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在美国院校(科研机构)学习(研究),交流届满按量返校,否则由乙方按规定处理。未经乙方许可,不终止或改变交流内容,若遇特殊情况须要修改,甲方承诺服从乙方的安排。
11.在交流届满返校一个月外向乙方递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条款,在甲方赴美国交流学习期间,乙方指定[班主任姓名]班主任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合同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乙方推荐出席由乙方联系、组织的各类赴美国交流项目的四川科技学院全日制中学生。
六、《学生申明》、《亲属申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造成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新乡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三份,交流生所在大学或研究生处、学校外事处、交流生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山东科技学院
代表签字:(私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字:
身分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学生声明
本人早已认真阅读过《河南科技学院中学生赴美国交流学习合同书》,对自己将来独立在美国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在此向四川科技学院承诺在国(境)外期间,违背中国以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外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道德和社会习俗,认真学习,注意健康和安全,常常与新乡科技学院保持联系,并按量回湖南科技学院完成学业。本人向四川科技学院保证:本人自行承当在国(境)外学习(研究)全部经济费用及形成的经济责任。本人自行承当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并对自己在国(境)外期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在任何时侯不向四川科技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中学生签名:日期:
亲属声明
本人早已认真阅读过前述的“协议书”,对[中学生姓名]将来独立在美国学习生活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学生姓名]与本人为关系,本人向四川科技学院保证:本人同意在经济上捐助[中学生姓名]赴[国家和中学]学习(研究),并承当经济上的连带责任。本人及[中学生姓名]自行承当[中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的一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人及[中学生姓名]对[中学生姓名]在国(境)外期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当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及[中学生姓名]在任何时侯不向四川科技学院提出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主张或要求。
亲属签名:日期:
说明:1.亲属填写次序为:(1)母亲或配偶;(2)成年兄弟姊妹;(3)其他相当责任能力近亲属。
2.请认真阅读本说明,由中学生本人及亲属签名,并于年月曾经交回大学办公室。
通信地址:
电话:
邮件:
主题词:中学生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平顶山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10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