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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1-22 20:04:56作者:佚名
华南理工学院2024年院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布署要求,和教育部院校中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勤勉好学的农村中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推动教育公正,华南理工学院2024年将继续施行院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
本年度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多于教育部核定的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市级招办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其中,施行“3+3模式”高考综合变革省份不分辨文理科、实施“3+1+2模式”高考综合变革省份招收“物理课目组合”),定向招收偏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市级市)以下小学勤劳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中学生。具体施行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名中学生须同时具备下述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中考报考条件;(2)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在施行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3)本人具有户口所在县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程序
1.考生网上报考
请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陆院校专项计划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本次报考无需寄送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考系统上传完整的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复印,每页需学校相关负责人初审是否属实、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签章、考生本人签字),上传的申请表必须使用扫描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考生若因上传申请表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初审,责任自负。
2.材料初审
各市(区、市)对考生的院校专项计划考取资格进行初审。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院校专项计划考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对报考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于5月末左右公布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招生计划
中学按照各省份获得入围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中学专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中考志愿补报及中考投档
院校专项计划入围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大专投档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能够报名我校。对于合并专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份特殊类型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按照本省(区、市)的要求补报院校专项计划中考志愿。其中,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省份的考生选考课目必须符合我校当初相关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
中学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情况,根据中学当初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投档原则举办投档工作。假如生源不足,中学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以往被专项计划投档后舍弃入学资格或休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考取资格。
三、学生捐助体系
中学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捐助新政,产生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按揭为主渠道,以多元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贴和杂费免除为补充的多样化助残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中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四、组织机构
我校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大专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施行,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