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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1-23 15:06:18作者:佚名
上海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天津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判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四条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校区基本情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上海理工学院校区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专科高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天津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大专生颁授山东理工学院大专学历证书,本科生颁授南京理工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中学学位授予标准的专科中学生,授予山东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市北分校:山东市城阳承德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学校: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东路777号,邮编:266520
上海经济技术开发部长西路2号,邮编:266520
3、临沂学校:新乡市卫辉经济开发区东外环,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全省31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条分校概况
上海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学院。
中学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烟台建筑工程分校”。1953年6月由江西省并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大学”,开始招收大专生。随后,中学隶属关系几经变迁,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改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大学”,恢复专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改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大学”。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推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改名为“青岛理工学院”。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中学构建起本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中级人才。
中学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分校,市北分校地处上海县城,青岛学校坐落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蚌埠分校坐落沂蒙革命老区新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2.76多万元。
中学现有教员工2251人,其大专任班主任142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5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904人;正院长160人,副院长45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6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教授6人、外籍德国联邦科大学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院士7人。有全省院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班主任1人,全省优秀班主任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湖南省高等中学首席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湖南省教学名师11人,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上海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中学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专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褐煤高效资源化借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省厅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制基地、山东省院校黑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院校学院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本科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
中学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高等教育规律;提倡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持“百折不挠、刚毅厚实、勇承重载”理工学院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养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中学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上海理工学院筹建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上海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中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专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上海理工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中学招生计划及投档结果将及时通过上海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量报送到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中学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投档结果以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投档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专业语种要求:日语专业考生的联考英语语种为德语;其它专业英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英语为外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文。
第十七条男女比列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复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考取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书法基础。招生投档时统一投档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按照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投档为上海理工学院徐州学校所设专业的中学生就读地点为新乡分校,不能调整学校就读。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推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以中考成绩为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评判,参考综合素养评价,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专业投档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提档比列控制在120%以内。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根据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中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则根据英语、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次序进行专业录取。中学在招生投档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投档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导致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入闱,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入闱考生只能安排到未投档满额的专业。
4、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投档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投档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名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给以退档,按规定投档后续志愿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
在录取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演出五个专业按照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广东省美术类考生根据省联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投档,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录取后,若部份专业线上报名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考取的合格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排行调剂投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高于应调剂专业已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一直有剩余计划的,出席征集志愿(后续志愿)投档。
第二十三条中学按照经各市级招办核打算案、加盖投档专用章的投档新生名单填写投档通知书,直接邮寄被投档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中学根据广东省价钱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退钱规定根据《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贷举措
第二十五条中学建有一整套建立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贴、减免杂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按揭等方法帮助贫苦中学生。
第二十六条为欢迎优秀中学生报名我校,激励优秀中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学专门筹建上海理工学院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照当初具体报名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推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咨询电话:-85071032
第九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中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和入学资格等检查。检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中学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投档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讯地址:上海市松原路11号上海理工学院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85071099)。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三十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南京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