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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1-26 17:06:07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经综合研判和结合中学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具体复试形式请参见我校各招生大学复试方案。
二、复试方案
各招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和中学相关要求,依据本单位特性拟定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大学网站通知。复试方案应包含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评分标准、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比以及投档办法及联系方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初审所须要材料须考生提早打算,并根据各招生大学通知要求进行递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以下材料:
1.身分证(正背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中学私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打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私章的原件)。
3.应届专科结业生:审查中学生证。
4.往届专科结业生:审查结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生审查本科结业证书;大专毕业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等。
6.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表:加盖相关部门私章的《汕头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表》(附件1)(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开具并签章)。
8.原则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是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考生审查《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码:045101)考生须是:学院专科结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结业学历或学院专科毕业后,达到学院专科结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汕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须考生亲笔签名)。
10.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加分新政的考生,须提供聘用届满考评合格工作证书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考生要确保所有递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出席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公正、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中学将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
四、复试内容
1、考生根据各大学要求出席复试。复试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养考评三部份,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大学可依据学科特征选择考评方法及调整内容比列。笔试时间通常每生不多于20分钟。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主要是强化对大专主干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面试课目不多于两门。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课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面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学科负责。
考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调剂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得高于我校各招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凡涉及到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六、录取
大学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投档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
凡复试成绩合格(不高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按复试成绩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各学科(专业)依照学习方法(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考取的复试及格考生中投档,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考取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投档。总成绩并列且刚好处于专业投档名额边沿的考生,根据投档名额投档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投档。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评及复检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评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可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高于60分)不予投档。
加试课目成绩(百分制)可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高于60分)不予投档。
不符合教育部报名资格者不予投档。
七、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出席专项计划等情况。复试结束后最终拟投档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更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最终投档名单须经云南省教育考试院初审批准。
八、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中学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州学院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大学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