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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2-01 16:06:10作者:佚名
合肥交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南昌交通学院;中文名称:LanzhouJiaoto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条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是中国国家高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高铁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院校,英国利物浦学院孔子大学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东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变革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学院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学院、北京交通学院、西南交通学院“三对一”对口增援院校。中学是教育部来华留中学生示范基地,拥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高铁科普基地、国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弘扬基地和西南地区小语种培训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中学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学创立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普通院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新政,结合中学工作实际,领导举办中学普通本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中学普通本本科招生投档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
第七条中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中学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结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诱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本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份同分考生的投档工作。主要投放在报名我校优质生源相对集中的省(区、市),依照各市(区、市)投档进度和实际录取情况统筹审视使用。
第九条中学按照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取考生档案的要求。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按照模拟录取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计划通常应在即将录取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投档规则的调档考生才能投档。
第十条中学执行教育部及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新政性加分的规定,根据加分后的录取成绩进行投档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中学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录取成绩(有录取校准位的省区含录取校准位)作为主要根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语文物理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份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中学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以高校专业组为录取单位进行招生投档的省份仅限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宁夏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的省份,考生在报名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如考生录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市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新政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平顶山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按下述公式估算:录取排序成绩=中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课省联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新乡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报名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英语语种。我校公共英语为外语,非德语语种考生慎重报名。
第十五条学校本本科招生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中学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因用人单位(主要是高铁局)在录用结业生时要求结业生不得有色盲功能异常,请色弱、色弱考生谨慎考取以下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讯号与控制、车辆工程,以及我校高职(专科)所有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专科专业杂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英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本科)专业杂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
专科中学生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新苑、北苑中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两人间1200元/人▪学年;
桃海中学生公寓:三至五人间1350元/人▪学年,两人间1400元/人▪学年;
东方中学生公寓:两人间14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根据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中学设有建立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完善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觉有弄虚造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九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届满且成绩合格的专科及高职(本科)结业生,颁授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念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成都交通学院办学地点在山东省济南市,有两个学校。大专生全部安排在主学校(西安市安宁区安宁大道88号);高职(大专)生全部安排在分分校(西安市城厢区丰镇路166号)。
中学官网:
学校本本科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4938051、4956179、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安宁大道88号长沙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7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学招生就业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施行学校本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觉违法违纪问题,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根据严肃查获。中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邮箱: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冒充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新政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