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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2-17 17:04:18作者:佚名
依据《武汉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评”制选拔施行办法》《武汉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我院制订了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评施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分配招生计划,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并组织施行,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新政、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评投档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述并做出解释及处理。
结合大学工作实际,我院创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狠抓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投档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施行。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普通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6人。
专项计划3个,其中对口增援东部院校计划1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个。
三、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1.免试初审通过考生;
2.中学语文考试60分及以上;
3.专项计划考生由中学统一划线。
四、确定候选人
大学专家考评小组依据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教育专业背景进行评分,再综合学习成绩、毕业期限、推荐人的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经专家考评小组成员集体初审评议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列确定候选人,结果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初审批复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初审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五、综合考评
(一)考评时间:2024年4月30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所有候选人收到通知短信后实名加入2024博士综合考评QQ群,群号将通过短信告知。)
(二)考评形式:现场考评
(三)资格审查
请所有候选人于2024年4月2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资格审查材料至社会大学208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能够出席综合考评。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分证原件;以上材料均需递交一份打印件;
2.递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复印的《武汉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并签字确认;
3.现场签署《考生诚信综合考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出席综合考评与投档。
入学前中学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材料进行再度检查,如存在弄虚造假,一经查实,取消投档资格。
(四)综合考评内容
大学创立考评专家组,考评专家组由不多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班主任组成,主任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评内容分为学术素质及培养潜质两部份以笔试考评的方式进行,考生提早打算好PPT进行汇报,考评组专家成员采取现场提问交流等方法进行考评,考评时间不多于60分钟/每人。考评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象,产生考试档案保存。
(五)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1.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投档的重要根据,大学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对于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2.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学习(工作)心态、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非常要重视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大学在综合考评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攀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进行考评。
初录名单确定后,大学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私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六)复检
拟投档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复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七)综合考评收费
综合考评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中学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只接收院内调剂,因招生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投档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情况下,大学将按照调剂原则进行院内调剂,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的考生。
院内调剂信息由大学教学办公室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所有调剂考生需出席大学综合考评,若投档则占用本大学招生计划。
七、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总成绩=学术素质*0.6+培养潜质*0.4
(二)投档原则
根据“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投档工作。
1.按综合考评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2.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投档。
(三)投档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到中学,结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到我校(未转到者不得领取《录取通知书》),结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种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增援东部地区院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投档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薪资关系无需转到我校,结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大学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中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中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学习方法
全日制:全一年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杂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付杂费,杂费标准见中学招生简章。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就会在大学网上发布,投档名单会在大学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中学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电邮向北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社会大学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便于调查查证。
上海学院社会大学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工作时间开通)
邮箱:
上海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工作时间开通)
上海学院社会大学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