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2-17 21:03:11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博士生)
工作的管理,
保证博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
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招收博士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评判、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硕士结业生、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具有与硕士结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四条
博士生按培养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培养以及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和筹措经费培养等,
按学习方
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生两种。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结业后按委托
培养协议就业。筹措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来始于导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集,中学生结业后
按筹措经费培养协议就业。
第五条
博士生试卷在开考前,属绝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院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博士生招生施行条例;
(二)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我校培养单位上报的招生计划,拟定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招生方案和
复试基本要求;
(三)编制《武汉学院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考生报考,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登分、体检和投档工作;
(六)检查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
(七)举办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八)上报投档信息库,核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培养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
(三)培训涉考班主任,组织专业课的命题、评卷和复试工作;
(四)协助做好试题清除、监考、政审等工作;
(五)制定初录名单;
(六)接受考生申述,负责对未投档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七)举办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八)上报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的招生材料。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选拔形式
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评。我校选拔形式有三种,即:公开招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简称提早攻博)、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简称硕博连读)。
(一)公开招录:指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面向社会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法。
(二)提早攻博:指从我校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但是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还未步入论文阶段或
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法。
(三)硕博连读:指从我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选聘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中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评确定为博士生的选拔形式。
第九条
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