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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1-01 15:16:38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普〔2023〕4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学院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制订上海技术学院2024年退役学院生士兵普通自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校退役学院生普通自考招生专业为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英语和环境设计4个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综合考查形式
符合退役学院生士兵报考资格的考生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出席我校自行组织的各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9日15:00—17:0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进行,满分值150分,各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详见附件2。
三、报考费及准考证事项
综合考查报名费及准考证复印事项另行通知。
四、志愿补报
2024年退役学院生士兵普通自考志愿补报形式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要求进行补报。
五、录取办法
(一)退役学院生士兵录取投档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依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高校专业组计划1:1比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分高校专业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二)不投档综合考查结果为零分或服役期间遭到处分的考生。
(三)在退役学院生士兵投档阶段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后续的普通自考录取投档。
(四)从2022年起,对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新政被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学院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普通自考新政。
(五)对弄虚造假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发觉,取消报考资格;对违法投档及其他不符合投档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投档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院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本科学历等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中学生人员身分、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复检复查工作,由我校依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晰慢性肾病患者而且转氨酶能不正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考生。
(三)普通自考投档的考生冬季入学,全日制一年制学习。我校对普通自考中学生采取独立编班等方式举办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中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自考中学生结业时,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大专起点专科学习,学制三年”,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否认际时间填写。
(四)普通自考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七、毕业与就业
普通自考修完大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评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尺寸,达到我校结业要求的,准予专科结业,发给专科结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自考结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我校专科结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