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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1-13 10:14:23作者:佚名
各大学(研究院):
依据《浙江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办法》(浙师大〔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四川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施行与原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施行。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工作应遵守“科学公平、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彰显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式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依循学术规范,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抒发确切。
2.论文盲审时应有一位校外专家给与90分及以上成绩,盲审平均分排行坐落本专业前20%。
3.论文须经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专家同意推优。
三、评选范围及初选名额分配
1.推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范围主要为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
2.初选名额分配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优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初该类学位总量的10%,由研究生院分类下指标。两类校优论文的名额不能互转。分配名额不是必推名额,各大学在推优时应从严掌握,宁缺毋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6月月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
分委员会依据校内外专家(包括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院各学科点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按照分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依照实际须要,约请校外专家或校内其它大学专家出席。
初选工作完成后,6月16近日将相关材料报至校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校优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
2.6月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确定2023年四川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公示期。为降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工作的透明度,提升评比结果的公平性和确切性,筹建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对有异议的学位论文,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4.公布。公示期结束后,由中学发文公布河北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比的规定,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出席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比。
2.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班主任给与嘉奖和奖励。
附件:
1.各大学(研究院)初选名额
2.四川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校优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研秘下载)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