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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1-22 10:04:34作者:佚名
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主考中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和(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取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精神,我省调整了部分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调整专业涉及我省现有45个开考专业中工商企业管理(大专)等41个专业,其余4个本科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技术)的考试计划待教育部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发布后调整。
二、新调整的每位专业考试计划均附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替代表》,考生在新的考试计划执行之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参照此表对应取代新计划中的课程,取代未尽事宜根据《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取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处理。
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西安招生考试信息网()步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新专业计划”栏目中查询,即可查看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大纲、教材以当初下发的《xxx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件内容为准。
四、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自2025年起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同时作废。未调整的4个本科专业和停考过渡专业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