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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2-22 21:02:23作者:佚名
各住房社保缴存人:
为发挥住房社保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社保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社保新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间住房社保按揭首付比列。缴存员工订购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社保按揭的,最低首付比列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住房社保按揭可贷额度。住房社保按揭额度估算由帐户余额15倍提升至25倍;欠款人按按揭额度估算方式估算的可按揭额度不足20亿元的,可按揭20亿元。
三、优化住房社保按揭使用次数认定标准。欠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后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社保按揭且均已还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社保房贷。
四、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无房员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升到1500元/月,限额租房提取额度由36000元/年提升至42000元/年。
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社保补助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北京市连续缴存住房社保满12个月的资金部份,缴存补助标准由0.6%提升至1%。
六、缩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社保按揭的起贷时限。灵活就业人员由原先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社保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社保按揭”修改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社保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社保按揭”。
以上一至四条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同样适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6日起实施(涉及按揭新政的施行以房子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含)以后网签的按政策策执行)。原相关新政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