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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2-25 08:04:23作者:佚名
各校外学习中心: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路教育)(以下简称网路教育)2021年春季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要求,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治举措,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生学习推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网路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文件的精神,强化招生过程管理,严把入口关。现将我校网路教育2021年冬季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宣传
1.各校外学习中心须统一根据山东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大学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因行业办学特色确需调整的内容必须经我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2.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和领取其他方式的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包括陌陌推送等媒体宣传),坚决防止“全程无忧轻松拿证”、“交钱拿证、全程托管”、“包过”、“包结业”等方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3.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采取百度、淘宝、京东、直销、非法网站等方式的网路推广和宣传。
4.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跨省和跨区域异地招生。对于确在异地工作的报考中学生,必须提供其报名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及中学生真实手机号码(标明在证明材料上),校外学习中心对以上证明材料搜集、整理后上传我院招生平台初审通过后方可申领报考。
二、规范招生行为
1.自考层次招生,要严格初审本科后置学历。高起专层次招生,后置学历由学习中心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自行把关,对后置学历信息真假初审负全责,后置学历不符合招生要求或难以确定真假的考生信息不得录入招生系统。因为学习中心后置学历审查不严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习中心自行负责解决。
2.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使用第二代市民身分证阅读器和配套的报考系统进行新生报考信息和电子相片的采集工作。
3.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依照《四川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大学网路教育入学考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入学考试工作。
三、招生层次规模
1.2021年夏季中学起点本科(业余)层次所有专业限在云南省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本科招生比列。制订省内校外学习中心本、专科招生计划。
2.根据合作办学合同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每季招生规模不高于30人、且招生专业相对集中,学习中心必须向中学生说明,中学生应承当确因开班人数不足和其它不可抗拒诱因不能开班的风险。
四、规范收费行为
1.各校外学习中心从2021年夏季招生开始,执行广东学院网路教育新的杂费标准(具体见《关于调整福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路教育)杂费标准的通知》)。中学生除根据标准收取杂费以外,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立项目缴纳中学生任何费用。
2.中学生被投档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成都学院网上交费平台足额收取第一年杂费后再进行学籍注册、进入学习平台出席学习。
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做好网路教育2021年冬季招生工作。一旦发觉违背上述规定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其情节,将降低招生计划、停止当季招生直到取消其合作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