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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3-05 16:01:47作者:佚名
各大学:
依据《安徽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7﹞8号)和《安徽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施行条例》(校研字﹝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届结业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范围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1.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则即将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在二类及以上(含被SCI、EI收录)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即将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一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含参编)专著;
4.出席市级晚会(汇展)并得奖;
5.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出席者;
6.以第一发明人(含导师是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1.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刊物或学科组认定的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即将录用且经导师认可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3.能证明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专业水平(如: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的主要参与者、艺术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商会奖励、参加市级以上学科大赛(第一完成人)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撰写的督查报告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参加企业技术改建或新产品开发并取得较大突破等)。
二、学术成果的登记及初审
1、学院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安徽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中学生所填写的学术成果需符合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2、《安徽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及其成果支撑材料由指导班主任初审并签字。
3、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在以上成果认定范围内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大学负责人签字(盖院章)。
各大学请于5月21近日将盖章的纸质版表格以大学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中学初审。
附件1.山东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