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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5-02-17 00:04:00作者:起步网校
农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农一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该局具体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工作;拟订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才流动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该局在农一师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一师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农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注意事项包括: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师市有关规章制度。
2.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 认真执行“阳光政务”有关规定,增强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4. 及时、准确地向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5. 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6.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和敏感信息。
7.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以上是农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农一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农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定农一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一师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 拟定农一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 拟定农一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一师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负责农一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5. 拟定农一师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 拟定农一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有关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一师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7. 拟定农一师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农一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农一师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8.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一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和人员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一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9.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农一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