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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10-13 10:12:00作者:起步网校
天津市财政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天津市会计工作是由天津市财政局主管。
天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天津市会计工作主要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规章制度。
2. 指导、推动全市各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
3.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制度改革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
4. 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 监督和规范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会计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的会计行为。
6.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7. 协调推进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信息化人员培训工作。
8. 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发证等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9. 负责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如果您有相关天津财政局天津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天津市财政局电话进行咨询,或者到天津政务网进行查询。
在天津财政局办理会计事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需要携带天津市小企业会计制度、天津市小企业查帐报告表、现金支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时间最好避开高峰期,以免排队等待时间过长。
提交的所有材料都需要盖章,复印件需要盖骑缝章。
办理人员需要提供天津的身份证或者是护照等有效证件。
办理地址在河西区西园道10号。
此外,还需要注意查验网上公布的有关文件,如《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确保正确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以向天津财政局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天津财政局工作人员。
天津财政局天津会计说明如下: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五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 天津财政局负责审批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 申请人在办理会计证前,须先到天津会计服务窗口进行备案,领取“单位结算卡”和“天津市行政事业票据”。
4. 申请人在取得会计证后,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换证,换证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新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请查询天津财政局官网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