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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27 16:09:03作者:佚名
为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Title V 大学代码:13386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 它分为两个校区。 师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范学院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是教育部直属大学。 是依托具有10多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学院优良办学资源,以新机制、新模式合作办学的一所规范化独立学院。 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与东营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开启发展新篇章。
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山东省东营市,具有石油城市、生态城市的美誉。 占地面积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有师大和师范学院两个校区。 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这里不仅有美丽的翠湖,还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33万元,图书馆藏书69万册。 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完备。
学院下设六院一系,包括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化工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和医学系。 现有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15个。 ,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8大学科门类。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481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35人,讲师175人; 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41人; 学院多名教师被聘为教育部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图学学会图形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山东省本科教育机械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院校建设评估专家山东省高校、中国信息化促进联盟应急灾备专委会专家、东营市政府法律顾问; 拥有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 学院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为兼职教授。 目前,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和专科生10859人。
学院充分发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11工程学院”的师资力量、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优势、大型石油石化生产基地的产业和金融优势胜利油田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东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显着增强。 学院有1本教材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规划教材; 拥有省级面向“黄蓝经济区”化工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2号。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3项,包括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援疆项目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2项。 近年来,学院新生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均位于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考研率达3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200多人被“985”、“211”全国重点大学录取。 在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00余项,获得多项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随着国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三方共建油田学校的新机遇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扬帆起航,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应用技术类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篇计划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招生计划编制。 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示。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二、录取原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录取依据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的原则受理备案。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 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 , 等等。
3. 报名考生排序方式:按照报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备案分数相同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清零”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成绩差异,无单科要求,无附加考试要求。 当考生所有专业意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转入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当配额已满无法调整时,文件将被撤回; 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将被取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根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线,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对享受加分关怀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结果,录取原则不变。
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及相关学科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以英语为限,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
第 5 章杂项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所有专科专业9000元/学年。 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修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生,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奖学金: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选择自己的职业。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退还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财字[2010]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七个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