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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27 15:15:44作者:佚名
6月12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建立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使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杂费标准自2020年春季新学年起执行,《关于对我省普通院校杂费标准进行结构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同时废止。
摄影王秀清
民办普通院校本、专科杂费标准均有调整
据了解,我省现行民办普通院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目前我省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在全省排行倒数第四,在中部省份排行倒数第一。近些年来,我省高等中学的公用开支、人员开支等逐年降低,经费不足尤其是杂费标准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次公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调整工作严格履行了成本审读、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收费公示等法定程序,并于2019年12月20日举行了云南省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修订建立后的调价方案连同听证报告早已省政府同意。
调整后的杂费标准
专科:工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医学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本科:工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本次杂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民办普通院校专科和本科杂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院校、独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杂费标准。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院校,根据中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推行学分制后,中学生完成学业所收取的杂费支出不得低于推行学年制的杂费总量。
杂费调整推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20年夏季学年起,我省民办院校新招考的中学生根据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中学生仍执行原杂费标准。各院校应该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院校可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杂费标准
依据《通知》,我省将适当扩大院校收费自主定价权郑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准许院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杂费标准,调动院校内生发展动力郑州工商学院学费多少,迸发办学活力。
具体方案为:
“双一流”建设院校可下浮15%,下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初该校专科招生专业总量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可下浮10%,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下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初专科招生专业总量的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下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初专科招生专业总量的10%。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下浮15%,下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初该校招生专业总量的20%;市级高职优质校可下浮10%,下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初该校招生专业总量的10%。
新标准施行后,我省将通过“奖、贷、助、补、减、偿”等捐助新政,确保院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保障每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才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在校中学生人均通常公共预算教育开支逐年只增不减。我省要求,各院校要强化教育收费管理,构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杂费收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开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圈占、挪用、截留杂费收入。禁止以各类名目变相提升收费标准或缴纳其他费用,确保降低的教育经费用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郑报全媒体记者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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