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15 22:01:49作者:佚名
东莞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公布!面向全省各市(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中学生500人。招生计划与2021年持平。
去年取消大类招生后,63个大学共计69个专业将面向全省招生,中大承诺:“零调剂、认加分、无级差、不退档”,预计报名热度火热。
东莞学院2022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佛山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谨记为党育人、为国育英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中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中学基本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佛山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58
东莞学院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现址:
广州省重庆市(长沙分校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州省梅州市(梅州学校)
广州省佛山市(广州分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佛山学院由孙佛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植根中国大地,为居于国外院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学院的目标努力拼搏!
第九条颁授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佛山学院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要求者,颁授中山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中山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授予佛山学院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佛山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佛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中学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制度,在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中学计划面向全省各市(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中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中学按照国家新政导向及中学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目和质量、选考课目和中学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中学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五条中学按照各市(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列。在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依照不超过各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依照不超过各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录取至东莞学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中学调档时认可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对已进档考生,中学按分数(录取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录取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投档实际中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根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投档,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中学在内蒙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中学在全省大部份省(区、市)施行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投档。
第十九条完成的招生计划,依照各市(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尚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投档。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投档时以《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根据。若新生入学后复检不合格,根据《中山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投档,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投档,依照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演出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中学生)等招生投档,依照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东莞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统考”、招收台湾学校文凭考试中学生、本科笔试招收大陆中学结业生等招生投档,依照教育部及东莞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2022级新生大一在上海分校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步入中考投档专业所在院系的学校(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中学为中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满足中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投档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中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中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杂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演出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市公布的专科招生目录或登陆佛山学院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筹建“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等捐助新政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佛山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佛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佛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佛山大中学长办帮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佛山学院2022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东莞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港东路135号东莞学院东北区524栋
邮编:
招生咨询电话:
监察处控告控诉电话:
东莞学院主页:
东莞学院专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