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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18 19:06:16作者: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2023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招聘临聘人员4人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镇拟招聘临聘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公民。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
临聘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4.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
四、招聘职位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为单位临聘人员,按照《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党建办。联系人:李玉茜,联系电话:0830-4692060。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纳溪区大渡口镇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纳溪区大渡口镇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纳溪区大渡口镇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招考计划。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将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其他栏目予以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工作由纳溪区大渡口镇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692211)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1.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拟聘人员工资参照主管部门文件,工资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入场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参加报名、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考试等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大渡口镇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大渡口镇纪委举报或反映。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692060
监督电话:0830-4692211
附件:纳溪区大渡口镇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