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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04 02:26:51作者: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人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具体详见文末《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20至35周岁(1987年6月2日至2003年6月2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体详见文末《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6月6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日9:00—6月6日12:0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及文字写作等能力。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相同一起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本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人员递补
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通过湖州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出现编外人员空缺时,可在核准招聘编外人数范围内向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对符合岗位需求并入围2023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的人员,经双向选择同意,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名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核减岗位。
(五)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来了码平台关于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消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咨询电话:
南太湖法院政治部:0572-212862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